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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销号情况的公示(序号33)

根据《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鲁环委办〔2026〕9号)要求,现对我市整改的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3)整改销号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6年7月22日-8月4日,共10个工作日。

一、反馈问题

违规销售不合格农膜。国家有关部门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要求,全面加强市场监管,禁止企业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地膜。2025年以来,青岛平度市共对农膜生产企业和销售点抽检41批次,发现8批次不合格。督察组随机抽查也发现不合格农膜在正常销售。

二、整改目标

严防违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农用地膜。

三、整改措施

1.纳入重点监管目录。将农用地膜产品列入《临沂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6年版)》,加强生产、销售环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2.强化监督执法力度。加大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农用地膜的违法行为。

3.加强政策法规宣传。积极宣传相关法规要求和厚度小于0.01毫米超薄农用地膜产品禁限政策。

四、整改情况

(一)纳入重点监管目录。将农用地膜产品列入《临沂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印发《2026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计划》,明确农用地膜为重点抽查品类,实施常态化重点监管。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合作社,在各类专项整治中统筹推进农用地膜治理。全面开展农用地膜生产、销售单位摸排工作,累计摸排各类农膜生产、销售主体559家。

(二)强化监督执法力度。紧扣春耕秋种关键时间节点,开展农用地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布超薄农用地膜违法线索征集通告,常态化开展执法排查整治,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农用地膜等违法违规行为。2025年以来,全市累计抽检农用地膜生产、销售单位样品162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17批次,所有不合格产品已完成闭环整改处置。查处农用地膜产品质量违法案件24件,罚没11.59万元。

(三)加强政策法规宣传。聚焦经营主体合规经营和农户科学用膜需求,印发《农用地膜法规政策明白纸》《科学用膜 保护环境—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倡议书》,依托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村村响大喇叭等渠道,广泛宣传农用地膜新国标要求及科学使用方法;依托“农技大讲堂”讲授《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技术》,组织有关县区技术骨干参加第22届设施农业与农膜新技术学术研讨会,有效提升了广大生产经营者、农业经营主体合规经营、科学用膜意识。

五、验收情况

(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局于2026年6月18日至24日,对该项整改任务进行了自我验收。

(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省农业农村厅于2026年7月9日-7月10日,对我市整改情况进行销号验收,7月13日向我市出具销号验收意见,认为我市“经综合评价,达到销号验收标准,予以验收通过”。

以上整改验收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

联系电话:0539-5977807。

联系地址:临沂市兰山区武汉路与蒙河路交汇处。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