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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4448603-03_G/2016-0930002 发布机构 临沂市物价局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目录 发布日期 2016/09/30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市物价局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收费进行政策提醒告诫
市物价局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收费进行政策提醒告诫

根据国家和省加强事前事中监管,及时进行价格政策提醒的要求,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价格行为,切实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管,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9月29日,市物价局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进行政策提醒告诫。

我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按上级政策自2016年5月1日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近期,有不少关于临沂学车费用要涨,会高达七八千元的传闻,引起社会高度关注。

此次政策提醒告诫的要求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一是应根据场地建设、车辆设备购置、车辆运行维护、人员工资、日常管理等成本核算和居民承受能力,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行合理制定本单位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加强价格自律。二是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收费公示的内容要与实际相符。三是要进一步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不得以各种名目增加收费项目,不得在培训费之外收取培训卡费、结业证书费等或收取其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同时,我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市场监测、及时跟踪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价格动态,对借价格改革之机扰乱市场,采取相互串通、价格同盟、合谋涨价等方式,操纵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的行为,要及时搜集相关证据,对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和实施价格欺诈的,要依据相关价格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学员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对培训机构违规收费行为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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