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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25-9-02_zcwj/2017-0215052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
| 公开目录 | 信息公开目录 | 发布日期 | 2017/02/15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村创建工作政策内容和操作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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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实施政策依据 为提高农村人民群众的健康意识,改善人居环境,根据国家、省市爱卫办要求,积极开展省市级卫生村创建工作,努力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和卫生水平。 二、审批权限 以县为单位,筛选符合要求的行政村并报送相关材料,市爱卫办组织专家对申报村进行评审,表彰命名。 三、主要工作内容 卫生村创建工作包括组织管理、健康教育、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病媒生物防制、传染病防治等内容,重点扶持健康知识宣传、专业技术指导等,表彰命名向派驻第一书记村适度倾斜。 四、申报范围 适用村庄是建立村委会的行政村,范围以行政村所辖自然村的居住区为主,包含行政村区域内所有企事业单位。 五、申报条件及要求 1、命名2年以上的市级(不含县级市,以下同)卫生村; 2、有健全的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 3、自来水普及率达95%以上; 4、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70%以上; 5、3年未发生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和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六、项目资金来源 由村居自筹解决 七、申报程序及实施 申报村经过自查认为符合申报必备条件要求,各项指标符合《山东省卫生村标准》,可按照逐级申报方式,向所在县(区)爱卫会提出申请,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申报村基本情况:包括区域、地理位置、人口、发展状况等; 2、必备条件达标情况; 3、创建指标达标情况:组织管理、健康教育、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病媒生物防制和传染病防治等; 4、申请及相关申报表。 八、联系方式 责任科室:市爱卫办业务科 联 系 人:杨晓玲 联系电话:8139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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