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沂市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004448111-02_gsgg/2017-0212005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
| 公开目录 | 信息公开目录 | 发布日期 | 2017/02/12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关于下达2017年度中央和省级提前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 |
|
|
|||||||||||||||||||||||||||||||||||||||||||||||||||||||||||||||||||||||||||
|
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蒙山旅游区管委会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 根据《山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度中央和省级提前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计计划的通知》(鲁扶贫组办字〔2016〕111号)精神和财政预算管理要求,经研究,现将2017年度中央和省级提前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计划 (一)中央资金。提前下达的中央资金,根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切块下达到脱贫任务比较重的乡镇,集中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脱贫。 (二)省级资金。提前下达的省级资金,根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切块下达到省里确定的46个重点扶持乡镇,集中用于脱贫攻坚。 二、有关要求 (一)及时分解下达资金。中央和省级提前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后,各县区扶贫办应及时与县区财政局沟通衔接,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下达到有关乡镇。 (二)统筹整合使用资金。各县区要按照县乡抓落实的总体要求,加快建立和完善项目储备库。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盘活扶贫存量资金,并按照省、市关于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部署和要求,抓紧制定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确保将各类涉农资金集中使用,优化资金配置,最大限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严格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各县区要严格执行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大调度、检查和督导力度,加强审计跟踪,确保精准使用资金,充分发挥带动脱贫的作用。各县区应及时统计汇总资金和项目计划信息,并按要求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附件:1. 2017年度中央和省级提前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计划总表(不发) 2. 2017年度中央和省级提前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计划分表(分发) 临沂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临沂市财政局 2016年12月29日 附件1:
|
|||||||||||||||||||||||||||||||||||||||||||||||||||||||||||||||||||||||||||
| 【关闭窗口】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本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