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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4448603-03_G/2014-0430003 发布机构 临沂市物价局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目录 发布日期 2014/04/30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宗教活动场所生活用电有新规——执行居民生活电价不包含经营性场所用电
宗教活动场所生活用电有新规——执行居民生活电价不包含经营性场所用电

按照省物价局、省宗教事务局《关于宗教活动场所生活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文件规定,我市宗教活动场所生活用电执行我省居民生活用电类非居民用户价格,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于今年5月1日起执行。

宗教活动场所生活用电,是指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登记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常住人员和外来暂住人员的生活用电,主要包括食堂、浴室、宿舍等生活场所用电。其中不包括举办宗教活动的场所以及供游客参观、购物、餐饮等经营性场所用电。

按照规定,宗教活动场所申请执行居民生活用电类价格政策,应向当地供电部门提供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发放的《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并自受理的次月起执行。此外,宗教活动场所生活用电要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用电实行分表计量。暂未实行分表计量的,由供用电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各类用电分摊比例或用电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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