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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603-03_G/2014-0328007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物价局 |
| 公开目录 | 信息公开目录 | 发布日期 | 2014/03/14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我市公布2013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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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根据我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临沂市物价局、财政局和监察局对我市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清理,形成了《2013年临沂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目录》。 一、严格清理取消不合法收费。根据中央、省市收费政策法规文件,《目录》对全市现行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全面清理。特别是国家及省市宣布取消、免收、降标的收费进行了逐部门、逐项目、逐标准的“地毯式”排查、核对,核对文件近千个,做到该取消的一律取消,执收依据合法有效。经清理,共有一级收费项目113项,比《2007年临沂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减少136项,收费项目大大减少,企业和群众负担明显减轻。 二、规范自由裁量权。《目录》对收费标准有上下限幅度的,限定按低限执行,收费范围能缩小的尽量缩小,减少弹性,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 三、明确涉企收费项目。《目录》对涉企收费项目作了专门标注,共涉及国土、建设、交通、水利、人防、法院、质检、环保、林业等23个部门52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进一步明确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四、收费更加公开、透明。《目录》将通过物价网站进行公开,将编印成册,免费向企业和市民发放,促使执收单位阳光收费,同时更利于保护广大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管理更加规范、严格。《目录》规定,各执收单位要加强管理,严格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凡国家、省和市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优惠政策规定的,要严格按其规定执行;凡未列入《目录》而以行政事业性收费名义征收的收费项目,缴费单位和个人均可拒绝缴纳,财政部门不得发放非税收入票据,物价部门不得核发《收费许可证》。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部门和单位,要坚决查处,并追究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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