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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444825-9-02_zcwj/2017-0215007 发布机构 临沂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目录 发布日期 2017/02/15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市残联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政策内容和操作流程
市残联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政策内容和操作流程

一、项目实施政策依据

2013年,市残联、民政、教育、人社、财政、卫生、计生等七部门出台的《临沂市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实施办法》。2014年市残联、市财政局联合出台的《关于提高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标准专项用于康复儿童生活补助的通知》。

二、救助对象及条件

具有临沂市常住户口的0-6周岁贫困听力语言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0-7周岁贫困脑瘫儿童、智力残疾儿童等。在定点机构接受康复训练达不到入学条件的,市、县区财政出资康复救助,年龄可放宽到9周岁。救助对象需诊断明确(有医疗诊断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诊断证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经定点专业机构评估有康复潜力。

三、救助标准

1、康复训练补助:智障、孤独症、听力语言残疾儿童每人年补助训练费1.2万元;脑瘫儿童每人年补助训练费1.32万元。

2、康复救助儿童生活补助:救助儿童在康复定点机构训练期间,每月发放生活补助300元,每个救助年度不超过3000元。

四、项目申报审批

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由其家长(或监护人)持家庭户口本、残疾人证、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儿童福利证)及专业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原件,在每年8-9月份,到其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填写《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经乡镇(街道)残联审核后,家长(或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到县区残联复审。县区残联根据年度预算安排,经审核通过后,推荐到相应的康复定点机构接受康复评估。康复机构评估通过后,将受助儿童审批材料报市残联审批备案。

五、联系方式

责任科室:市残联康复部

联 系 人:狄焕勇

联系电话:8727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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