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沂市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00444825-9-02_zcwj/2017-0215042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
| 公开目录 | 信息公开目录 | 发布日期 | 2017/02/15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业补贴政策内容和操作流程 |
|
|
|
一、政策依据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5〕14号文件优化有关创业政策的通知》;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临政发〔2015〕28号);《关于印发〈临沂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临财社〔2011〕105号)。 二、政策内容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并在所办企业缴纳社保满12个月的,给予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每个岗位(不含创业者本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有条件的县区、开发区可将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放宽到符合条件的新注册个体工商户,给予每户不低于2000元的补贴。 三、政策范围 各类自主创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均可以享受。 四、资金来源及补助标准 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从同级就业资金中统筹安排。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1.2万元/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补贴标准为2000元/岗位。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不低于2000元/户,资金来源为各县区就业专项资金。 五、申报程序及实施 1、申请。符合条件人员向工商注册所在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所)或者直接向注册地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创业补贴申请表》,并提报相关材料 2、初审。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所)或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初审,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在《创业补贴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3、复审。县区人社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复审,合格的,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4、系统录入。各县区将拟确定发放补贴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息录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并完成网上申请流程,待公示结束后,完成资金拨付流程。 5、公示与发放。对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无异议的,由人社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通过银行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者账户。 六、联系方式 责任科室: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办创业指导科 联 系 人:胡俊卿 联系电话:8056681 |
| 【关闭窗口】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