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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25-9-02_zcwj/2017-0215017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
| 公开目录 | 信息公开目录 | 发布日期 | 2017/02/15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市交通运输局 市财政局交通扶贫政策内容和操作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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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实施政策依据 根据《山东省县乡交通基础设施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临沂市农村公路建设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全市交通工作重点,确定每年的交通扶贫重点扶持项目。2016-2017年涉及到交通行业扶贫内容主要包括农村公路建设、开通镇村公交等。 二、项目审批权限 由县级交通、财政部门根据奖励资金扶持的重点筛选项目并报送有关材料,市交通、财政部门联合对申报项目组织审核,下达投资计划。 三、主要建设内容 1、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对贫困村通村道路进行改造提升,高标准打造通村示范路,实现所有贫困村实现通沥青(水泥)路。 2、开通镇村公交。对具备条件的贫困地区和村庄,优先开通镇村公交,设立客运停靠站点,方便群众出行。 四、申报项目范围 符合年度交通行业扶贫重点扶持方向的项目,项目所在贫困村已经纳入省定贫困村和库区村。 五、申报项目基本条件及要求 1、申报项目已纳入市级、县级相关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和交通行业扶贫实施方案,符合区域交通发展要求和交通扶贫政策要求。 2、前期工作完备的农村公路项目。①新建、改扩建县级公路涉及新增用地的项目,必须具备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批复文件。②其他项目具备建设方案批复文件。③项目电子地图采集完成并纳入项目数据库。 3、申报项目建设所需配套资金已经由各县区落实到位。 六、项目资金来源及补助标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上级下达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项目补助标准原则上为县道50万元/公里,乡道30万元/ 公里,村道15万元/公里(暂定)。 七、项目申报程序及实施 申报项目前期手续完备,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上报,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批复,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主管部门对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执行备案管理。对列入建设计划的项目,由交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验收后拨付资金。 八、联系方式 责任科室:市交通运输局规划基建科 联 系 人:张建林 联系电话:7877035 责任科室: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 联 系 人:赵 伟 联系电话:81130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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