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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25-9-02_Z/2017-0215019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
| 公开目录 | 信息公开目录 | 发布日期 | 2017/02/15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市财政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支持项目政策内容和操作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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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实施政策依据 为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完善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财政部门对村级组织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以村民筹资筹劳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为主,建设与村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村内户外公益事业项目,给予适当奖励或补助。 二、项目审批权限 由县级财政部门根据资金扶持重点、项目建设内容、现场评审情况等筛选项目。 三、主要建设内容 主要是村内、户外公益性项目,如:村内道路、村容美化亮化、村内文体活动场所等农村公益事业项目。 四、项目申报范围 奖补政策适用于保留村和撤并但不拆迁的村(临沂中心城区、县城城市规划区、乡镇驻地范围内的村;已纳入城镇化管理、且不再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农村新型社区和已纳入拆迁合并计划的村不在奖补范围)。 五、申报项目基本条件及要求 1、必须经村民民主议事同意,议事人数必须符合要求; 2、群众自愿出资出劳,筹资筹劳经农业经管部门认可,不超过限定标准; 3、不得新增村集体债务; 4、经县级财政部门现场评审确认具有建设必要性,并符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 六、项目资金来源及补助标准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来源为省以上财政。在坚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上限控制的前提下,按不低于筹资筹劳总额50%的比例给予奖补。 七、项目申报程序及实施 项目以县级管理为主,实行村级提报、乡镇初审、县级审批的管理制度。 1、由村级负责组织村民议事,提出项目申请。具体项目可由村民委员会提出,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按照民主程序议定。 2、乡镇对村级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有效性等进行初审,报县级财政部门。 3、县级财政部门对乡镇上报的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投资概算和资金筹措等内容进行全面评审。 4、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录入项目库,列入奖补计划,由村级具体负责组织项目实施。 八、联系方式 责任科室:市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 联 系 人:杨振东 联系电话:8120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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