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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25-9-02_zcwj/2017-0215026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
| 公开目录 | 信息公开目录 | 发布日期 | 2017/02/15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市农村信用社信贷扶贫项目规范和操作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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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政策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精准扶贫开发的系列部署要求,积极履行信贷扶贫责任,牢固树立科学治贫、有效脱贫理念,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纽带作用,制定扶贫规划实施方案,通过信贷支持,大力帮助贫困人口致富。 二、授信规定 坚持先评级授信后用信,评级授信严格遵循“公开、科学、规范”的基本原则,为建档立卡贫困户量身定制以信用度、还款能力和发展能力为主的评级授信体系。 1、小额农户扶贫贷款原则上单户最高额可达到10万元(含),期限可达到3年,且采取“一次核定、总额控制、随用随贷、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简化办贷流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额度最高可达到500万元,期限最长2年。 2、对政府部门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贷款原则上执行当期同档次基准利率。 3、积极探索政策性担保公司+贷款对象、政府风险补偿基金+贷款对象、保险公司+贷款对象等政府增信担保方式。 三、主要内容 根据各级扶贫部门提供的贫困人口数量、分布、贫困程度、致贫原因等,按照“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宜游则游,宜商则商”的思路,根据贫困户特点量体裁衣,研究开发各类扶贫信贷产品,实现贫困地区信贷投入总量持续增长、贫困农户小额贷款持续增长、贫困地区金融服务覆盖率持续增长等目标。 四、贷款发放条件及要求 (一)贫困户为借款人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在18-60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能力或经营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2、户籍所在地或固定住所(固定经营场所)在法人机构服务辖区内; 3、贷款用途真实、明确、合法; 4、还款意愿良好,能够确保按时偿付贷款本息; 5、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或犯罪记录,不存在作为被告方的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纠纷;在邻里或同行中口碑良好,无不良生活嗜好,家庭和睦稳定; 6、有参与产业扶贫开发或自主选择较好的小型生产经营项目; 7、其他家庭成员(如父母、配偶、未婚子女等)在农村信用社无经营性贷款或授信; 8、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非自然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借款人时,除满足信贷基本制度要求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并取得生产、环评等必备的有效资格; 2、有参与产业扶贫开发,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生产经营项目; 3、吸纳一定数量的贫困人员就业; 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法人代表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 5、在农村信用社开立账户,自愿接受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6、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办理流程 (一)小额农户扶贫贷款业务基本流程:县扶贫办对贫困农户的调查摸底—受理申请(征信查询)—贷款调查—评级授信—审查—公示—审批—签订合同(核发贷款证)—贷款发放—贷款支付—贷后管理—贷款收回与处置。 (二)新型农村经营主体贷款业务基本流程:政府扶贫部门审核—贷款申请—受理申请(征信查询)—贷款调查—评级授信—审查—公示—审批—信用社、扶贫办和企业签订多边协议—签订合同(核发贷款证)—贷款发放—贷款支付—贷后管理—贷款收回与处置。 六、联系方式 责任科室:省联社临沂办事处业务管理科 联 系 人:李振华 联系电话:8072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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