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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444825-9-02_zcwj/2017-0215026 发布机构 临沂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目录 发布日期 2017/02/15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市农村信用社信贷扶贫项目规范和操作流程
市农村信用社信贷扶贫项目规范和操作流程

一、实施政策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精准扶贫开发的系列部署要求,积极履行信贷扶贫责任,牢固树立科学治贫、有效脱贫理念,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纽带作用,制定扶贫规划实施方案,通过信贷支持,大力帮助贫困人口致富。

二、授信规定

坚持先评级授信后用信,评级授信严格遵循“公开、科学、规范”的基本原则,为建档立卡贫困户量身定制以信用度、还款能力和发展能力为主的评级授信体系。

1、小额农户扶贫贷款原则上单户最高额可达到10万元(含),期限可达到3年,且采取“一次核定、总额控制、随用随贷、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简化办贷流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额度最高可达到500万元,期限最长2年。

2、对政府部门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贷款原则上执行当期同档次基准利率。

3、积极探索政策性担保公司+贷款对象、政府风险补偿基金+贷款对象、保险公司+贷款对象等政府增信担保方式。

三、主要内容

根据各级扶贫部门提供的贫困人口数量、分布、贫困程度、致贫原因等,按照“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宜游则游,宜商则商”的思路,根据贫困户特点量体裁衣,研究开发各类扶贫信贷产品,实现贫困地区信贷投入总量持续增长、贫困农户小额贷款持续增长、贫困地区金融服务覆盖率持续增长等目标。

四、贷款发放条件及要求

(一)贫困户为借款人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在18-60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能力或经营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2、户籍所在地或固定住所(固定经营场所)在法人机构服务辖区内;

3、贷款用途真实、明确、合法;

4、还款意愿良好,能够确保按时偿付贷款本息;

5、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或犯罪记录,不存在作为被告方的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纠纷;在邻里或同行中口碑良好,无不良生活嗜好,家庭和睦稳定;

6、有参与产业扶贫开发或自主选择较好的小型生产经营项目;

7、其他家庭成员(如父母、配偶、未婚子女等)在农村信用社无经营性贷款或授信;

8、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非自然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借款人时,除满足信贷基本制度要求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并取得生产、环评等必备的有效资格;

2、有参与产业扶贫开发,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生产经营项目;

3、吸纳一定数量的贫困人员就业;

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法人代表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

5、在农村信用社开立账户,自愿接受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6、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办理流程

(一)小额农户扶贫贷款业务基本流程:县扶贫办对贫困农户的调查摸底—受理申请(征信查询)—贷款调查—评级授信—审查—公示—审批—签订合同(核发贷款证)—贷款发放—贷款支付—贷后管理—贷款收回与处置。

(二)新型农村经营主体贷款业务基本流程:政府扶贫部门审核—贷款申请—受理申请(征信查询)—贷款调查—评级授信—审查—公示—审批—信用社、扶贫办和企业签订多边协议—签订合同(核发贷款证)—贷款发放—贷款支付—贷后管理—贷款收回与处置。

六、联系方式

责任科室:省联社临沂办事处业务管理科

联 系 人:李振华

联系电话:8072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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