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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444825-9-02_zcwj/2017-0215027 发布机构 临沂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目录 发布日期 2017/02/15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市农机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和操作流程
市农机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和操作流程

一、项目实施政策依据

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提出“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对农民个人、农场职工、农机专业户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购置和更新大型农机具给予一定补贴。”各级农机、财政部门制定实施意见。

二、项目审批权限

县区农机局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报名资格、购机手续、结算票据等进行审核,财政局对手续完善的购机补贴资金进行兑付。

三、主要建设内容

农业部根据全国农业发展需要和国家产业政策,在充分考虑到各省地域差异和农业机械化实际的基础上,确定中央财政资金对农业生产中的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等机具进行购买补贴。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并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四、申报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五、申报条件及要求

补贴对象为农户的,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身份证明材料,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必须持有所在地的工商注册手续等材料。

六、资金来源及补助标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拨款,逐级分解到县区财政部门。补助标准为省农机局确定的“农机购置补贴金额一览表”,具体可到山东农机化网站查询或咨询所在县区农机部门。

七、项目申报程序及实施

1、根据补贴资金规模和需求等情况,市农机局会同市财政局提出资金分解方案,制定实施意见,由各县区组织实施。

2、县区农机部门组织购机补贴报名并确定补贴对象,发放指标确认通知书。补贴对象持指标确认通知书办理购机手续取得购机发票及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等结算材料。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获机等,及时办理挂牌、落户手续。

3、购机者持购机发票及复印件、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购机者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其中购机者为农户的提供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本通”存折)、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获机等要提供《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向县区农机部门申请兑付补贴资金。

4、县区农机部门进行资料汇总,并对购买机具进行核实后,向财政部门提出结算申请,财政部门审核后兑付补贴资金。

八、联系方式

责任科室:市农机局规划财务科

联 系 人:王有全

联系电话:8126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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