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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25-9-02_zcwj/2017-0215021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
| 公开目录 | 信息公开目录 | 发布日期 | 2017/02/15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市林业局 市财政局造林补助资金项目政策内容和操作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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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实施政策依据 为规范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014年12月,市财政局、市林业局研究制定了《临沂市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专项用于造林补贴等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方面。按照《办法》要求,每年年初,市林业局、市财政局根据本年度造林补助资金预算安排,编制全市年度造林计划,下达项目申报通知。 二、项目审批权限 县区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年度生态造林工程初步设计,上报市林业局审核,确定县区生态造林面积计划,市财政局据此下达项目资金。 三、项目内容 补助资金专项用于荒山、荒滩生态工程造林和一般造林补助。补助资金全部用于造林绿化补助,不得提取其他任何费用。补助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 四、申报项目范围 符合市级下达的当年度造林计划,造林主体为各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港产业开发区、蒙山旅游区开展荒山、荒滩生态工程造林和一般造林的企事业单位、集体或个人。2016-2017年度,造林项目应优先用于市域内符合条件的贫困村镇。 五、申报项目基本条件及要求 1、申报项目符合当年度市级下达造林计划。 2、造林区域为申报县区辖区内具备造林植树基本条件、范围界限明确、相对集中连片且尚未绿化的荒山荒滩,整体连片造林面积不低于200亩。 3、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设计林种为防护林,造林树种以生态功能强的乡土树种为主,混交阔叶树种及伴生树种等(杨树、种苗花卉等经济树种不在补贴范围内)。 4、申报的生态工程造林任务要在当年春季和雨季完成,在造林区域显要位置统一设置工程造林标识牌。 5、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项目区选择、项目建设方案设计、实施进度、投资估算、保证措施、经济评价和社会效益分析等,并附有项目建设规划图。 6、项目申报应参照当年市级造林计划和项目申报通知。 六、项目资金来源及补助标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市级预算内补助投资,项目扶持规模按照当年度市级下达造林计划和各县区情况确定。生态工程造林补助标准,每亩补助不超过500元;一般造林补助标准,每亩补助不超过200元。 七、项目申报程序及实施 1、生态工程造林申报程序及实施 每年2月份,县区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市林业局下发的生态工程造林项目申报通知,组织乡镇在调查落实荒山荒滩地块的基础上申请实施生态工程。由乡镇等造林实施主体向县区林业主管部门书面申报生态造林工程项目,县区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技术人员到现场核实核查,本着“生态优先、适地适树、生物多样性”原则编制年度生态造林工程初步设计,上报市林业局审核,确定县区生态造林面积计划,市财政局据此下达项目资金。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审核意见编制作业设计并审批,报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备案后组织实施。批准后的作业设计不得随意变更,因条件变化确需变更的,须原程序报批备案。每年11月份由市里组织聘请中介机构进行检查验收。 2、一般造林申报程序及实施 市林业局年初按比例分配下达各县区年度造林任务,并重点向扶贫倾斜,由各县区编报一般造林说明书进行实施。每年年底,市里组织造林实绩核查时对年度造林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抽查。 八、联系电话 责任科室:市林业局造林绿化科 联 系 人:袁春令 联系电话:8729821 责任科室:市财政局农业科 联 系 人:徐 鑫 联系电话:8113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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