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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25-9-02_zcwj/2017-0215041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
| 公开目录 | 信息公开目录 | 发布日期 | 2017/02/15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市农业综合开发办 市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扶持政策内容和操作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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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实施政策依据 国家自1988年起开始立项实施农业综合开发。目前,我市兰山、罗庄、河东3个区和郯城、兰陵、临沭、莒南、沂水、沂南、蒙阴、平邑、费县9个县被列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范围,可申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分为两类,即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土地治理项目目前实施的主要是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和小流域治理项目;项目一般在上一年度申报入库,当年立项实施,次年检查验收。国家、省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立项、组织实施、检查验收、资金使用等都有一套规范的制度办法,每年发布或下发项目申报指南或通知,明确申报有关要求。 二、项目申报权限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行自下而上逐级申报,越级申报不予受理。项目需由县级农发办、财政局逐级上报省财政厅审批,并报国家农发办备案同意后,逐级下达项目实施计划。 三、主要建设内容 土地治理项目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证国家粮食安全,促进项目区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土地治理项目以建设高标准农田为重点,个别水土流失严重地方可实施小流域治理项目。其主要特点是,按区域统一规划,按项目进行管理,实行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水利、农业、林业、科技等措施综合配套,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统一。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打或修复机电井、开挖疏浚沟渠、埋设地下输水管道、建设拦河坝及蓄水设施、修建桥涵闸配套工程、架设输变电线路等水利措施;深翻整平土地、改良土壤、新建维修机耕路等农业措施;营造农田防护林网等林业措施以及推广先进适用农业新品种和新技术等科技措施。 四、申报项目范围 土地治理项目申报主体为符合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村集体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 五、申报项目基本条件及要求 土地治理项目的基本立项条件包括:项目区位于当地农业综合开发“十三五”规划区域范围,开发治理的地块相对集中连片。以乡镇为实施主体的项目,平原地区不低于5000亩,丘陵山区不低于2000亩。龙头企业申报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平原地区不低于1000亩,丘陵山区不低于500亩。农民合作社和村集体申报的项目平原地区不低于500亩,丘陵山区不低于300亩。种粮大户和家庭农场申报的项目平原地区不低于300亩,丘陵山区不低于200亩;项目区水源有保证,防洪有保障,排水有出路,灌排骨干工程基本具备;水土资源条件好,地方政府重视开发,项目区农民群众开发积极性高;近10内项目区未实施过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一般未实施过国土、小农水、千亿斤粮食等项目。 新型经营主体申报的项目要符合当年国家、省申报指南规定的有关要求。 六、项目资金来源及补助标准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资金、省财政配套资金、市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单位(主要指新型经营主体)自筹资金。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小流域治理项目,亩均财政投入一般为1100-1500元,已建成10年以上的老项目区提质改造亩均财政投入不超1100元。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申报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中央财政资金的20%,龙头企业自筹资金不得低于申请中央财政资金总额;每个县区一般每年开发规模在1万亩左右,具体以国家、省、市项目申报指南和申报通知为准。 七、项目申报程序及实施 由项目实施主体(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种粮大户、农业龙头企业等)向县级农发机构提出申请并编制土地治理项目建议书,经县级农发机构组织对项目区进行实地考察合格后,存入县级农发机构土地治理项目库;县级农发机构每年根据上级下达的财政资金投资规模和土地治理项目申报指南等有关规定,从项目库中择优确定拟扶持项目,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市、省逐级组织评审,合格项目列入年度计划,报国家农发办审定或备案;省批复下达项目计划后,由申报单位委托有资质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市农发办、财政局批复并报经省财政厅备案同意后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资金和项目公示制、财政资金县级报账制、工程预决算中介机构审核制。项目竣工后,市、县农发办和财政局将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严格的验收审计及绩效评价。资金使用有严格的使用范围和用途,不得挤占挪用。 八、联系方式 责任科室: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土地治理科 联 系 人:赵 杰 联系电话:8727992 责任科室:市财政局农业科 联 系 人:石 磊 联系电话:81131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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