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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25-9-02_zcwj/2017-0215033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
| 公开目录 | 信息公开目录 | 发布日期 | 2017/02/15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市农业局 市财政局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选项目政策内容和操作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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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依据 临沂市农业局《关于评定2015年度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的通知》(因2016年政策尚未出台,《2016-2017年行业扶贫政策操作指南》提供2015年相关规定,仅供参考。) 二、项目发布单位 临沂市农业局 三、补贴范围及对象 各县区推荐的市级示范社必须是已列入辖区内政府优先扶持目录的农民合作社或者县级示范社。未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进行公示的、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不得申报;未在农业部门信息报审平台报审备案的不得申报;违规开展信用合作的不得申报。 四、补贴方式 以奖代补 五、补贴环节与标准 临沂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每年评选一次,总数不超过200家,分别按一等奖、二等奖给予补助。 六、申请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要求,已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二年以上(至2015年底),具备法人资格,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按时报送有关报表。 2、符合《评定监测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依法登记设立、实行民主管理、财务管理规范、经济实力较强、服务成效明显、产品(服务)质量安全、社会声誉良好等标准; 3、对利益分配机制健全、内部联结紧密、规模大、带动能力强、且拥有农产品注册品牌的农民合作社,重点推评。 4、按照《农业部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系统》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合作社,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5、以前已受到市级优秀农民合作社或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表彰奖励的合作社,不再推荐。 七、申报程序 市农业局会同市发改、财政、水利、渔业、林业、税务、工商、银监、供销、畜牧、农机、金融等部门和单位下达各县区项目申报数量,各县区农业部门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择优遴选推荐项目实施单位,市里组织专家开展材料评审工作,最终确定项目实施单位。 八、联系方式 责任科室: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张鹏程 联系电话:8961115 责任科室:市财政局农业科 联 系 人:马金国 联系电话:81131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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