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沂市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00444825-9-02_zcwj/2017-0215037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
| 公开目录 | 信息公开目录 | 发布日期 | 2017/02/15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市农业局 市财政局现代农业示范区粮食生产经营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政策内容和操作流程 |
|
|
|
一、补贴依据 《山东省农业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现代农业示范区粮食生产经营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的通知》 二、项目发布单位与时间 省农业厅、财政厅 三、补贴范围及对象 省级及以上示范区,社会化服务组织 四、补贴方式 资金补贴 五、补贴环节与标准 小麦一喷三防、深耕深松、冬前除草及防治红蜘蛛、小麦秸秆还田等;玉米化学除草、一防双减、玉米秸秆还田等;小麦玉米烘干、仓储等服务。省级奖补资金300万元。 六、申请条件 (一)项目申报主体为国家级和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内的县(市、区)农业、财政部门。申报项目示范区应具备较高的粮食产出能力,政府重视粮食生产和社会化服务工作,现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基础好,能力强、信誉高的服务组织规模较大,以往年度项目绩效评价成绩较好。 (二)服务区域的确定。由承担项目建设的示范区在粮食高产创建示范方内择优确定。可确定一个区域,也可以选择2-3个区域,但必须符合整村整乡或更大区域整建制推进的要求。 (三)扶持环节的确定。承担项目建设的示范区根据当地实际确定重点支持的环节。可以选择一个环节,也可以选择多个环节。支持服务组织以关键环节为切入点,拓展到粮食生产全过程服务。除省里重点扶持的关键环节外,各地可立足实际,将当地政府明确予以鼓励支持,但当前农民认知度还不高,能够促进粮食增产增效的服务环节纳入扶持范围。 (四)服务主体的确定。择优选择能够为粮食生产提供全程或多环节服务的服务组织。引入竞争机制,推行市场化运作,经服务组织自愿申请、专家评审等程序确定。同一区域内同类型服务要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服务组织承担,实行良性竞争,保障服务效果。承担项目任务的服务组织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规范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组织、企业、协会等;有固定办公场所,农业社会化服务装备齐全,服务能力较强;会计核算规范、服务业绩好、诚信度高,具有较大的影响力。 (五)建立约束机制。示范区农业部门与竞争确定的服务组织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明确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项目、补助标准以及兑付办法等权利义务关系;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结算方式等权利义务关系;补助资金与合同服务量挂钩。服务合同完成后,由服务对象签字,农业部门核实验收,按照合同约定兑付给服务组织。各示范区自行确定合同格式和内容。 七、申请程序 县农业局、财政局—市农业局、财政局—省农业厅、财政厅批复—县农业局、财政局组织公开招标—确定参与项目的社会化服务组织—签订合同—实施项目—项目建设单位报送项目建设材料—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初步审核项目材料—报项目县财政局—聘请社会中介审定—向项目建设单位拨付资金。 八、联系方式 责任科室:市农业局发展规划科 联 系 人:张海燕 联系电话:8726798 责任科室:市财政局农业科 联 系 人:马金国 联系电话:8113162 |
| 【关闭窗口】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