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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444825-9-02_zcwj/2017-0215040 发布机构 临沂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目录 发布日期 2017/02/15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市农业综合开发办 市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政策内容和操作流程
市农业综合开发办 市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政策内容和操作流程

一、项目实施政策依据

国家自1988年起开始立项实施农业综合开发。目前,我市兰山、罗庄、河东3个区和郯城、兰陵、临沭、莒南、沂水、沂南、蒙阴、平邑、费县9个县被列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范围,可申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分为两类,一类为土地治理项目,一类为产业化经营项目。产业化经营项目目前主要采取财政补助和贷款贴息两种方式。国家、省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立项、组织实施、检查验收、资金使用等都有一套规范的制度办法,每年发布或下发项目申报指南或通知,明确申报有关要求。

二、项目申报权限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行自下而上逐级申报,越级申报不予受理。项目需由县级农发办、财政局逐级上报省财政厅审批,并报国家农发办备案同意后,逐级下达项目实施计划。

三、主要建设内容

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禽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粮油、果蔬、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农产品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各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

(一)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所需的灌排设施、农用道路、输变电设备及温室大棚,品种改良、种苗繁育设施,产品整理、分级、清洗、包装等采后处理设施,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等。

(二)养殖基地建设所需的灌排设施、农用道路及输变电设备等,种苗繁育、品种改良设施,养殖基地生产设施,专用饲料小型生产设施,疫病防疫设施,废弃物处理及隔离环保设施,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及示范。

(三)农产品加工项目所需的生产车间、辅助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原料库、低温库、加工设备、辅助设备及配套的供水、供电、道路设施;质量检验设施,废弃物处理等环保设施,卫生防疫及动植物检疫设施,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对基地的农户进行技术培训等。

(四)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储藏保鲜项目所需的气调库、预冷库、低温库、设备购置安装及配套的供水、供电、道路设施,产品质量检测设施,卫生防疫与动植物检疫设施,废弃物配套处理设施,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的交易场所建设等。

财政补助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管理方式,项目被省和国家列入年度计划后,需项目单位自行筹资先行建设,竣工后,经县区及市农发办、财政局组织中介机构验收审计后予以补助。

贷款贴息项目,主要是对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所发生的利息进行补贴。

四、申报项目范围

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主体为符合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经有权部门认定或登记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五、申报项目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条件

1、财政补助项目申报条件:符合当地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申报项目必须为所在县区特色规划确定的2个优势特色产业范围内;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市场潜力大,辐射带动能力强,显著带动农民增收,预期效益好;建设方案先进科学、产品技术和工艺路线合理;土地流转用地或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合法。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要求,有利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项目产生的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环保要求,获得相关环保部门的审核或批复。农业面源污染能得到有效治理。农业生产废弃物得到有效利用。能够确保水资源安全和可持续利用。种养生产过程减少农药、化肥、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符合相关农业生产规范要求,产品质量安全可靠,达到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2、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条件:符合当地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贷款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用途符合国家金融政策和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范围。贷款期限、贴息期限及额度等符合规定要求。贷款项目对农业结构调整、优势特色产业做大做强、农民增收和就业带动作用明显。

(二)资格条件

1、龙头企业。具有法人资格;企业资产优良,持续经营一年以上,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财务管理规范,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

2、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符合《农民专业合作守法》有关规定,产权明晰,章程规范,运行机制合理;持续经营一年以上,财务管理比较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

3、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经有权部门认定或登记。新型经营主体申报的项目要符合当年国家、省申报指南规定的有关要求。

一个年度里,同一项目单位只能申报一种扶持方式。

六、项目资金来源及补助标准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资金、省财政配套资金、市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单位自筹资金。财政补助项目,实行“先建后补”,每个项目财政资金补助额度根据上级下达资金规模和项目竣工后中介机构验收审计情况,一般按30%至50%的比例补助。项目申报规模,原则上龙头企业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补助额度不低于50万元,农民合作社项目不低于30万元,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低于20万元,项目单位自筹资金需达到财政资金1倍以上。贷款贴息项目,单个贷款贴息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贴息资金不低于30万元。每类项目国家一般每年每县安排1至2个,具体以国家、省、市项目申报指南和申报通知为准。

七、项目申报程序及实施

由项目实施主体(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种粮大户等)向县级农发机构提出申请并编制产业化项目建议书,经县级农发机构组织对项目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合格后,存入县级农发机构产业化项目库;县级农发机构每年根据上级下达的财政资金投资规模和产业化项目申报指南等有关规定,从项目库中择优确定拟扶持项目,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市、省逐级组织评审,合格项目列入年度计划,报国家农发办备案;省批复下达项目计划后,由申报单位委托有资质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市农发办、财政局批复并报经省财政厅备案同意后实施。项目单位需自行投入资金先行建设,项目完成后,向县级农发办、财政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县区农发办和财政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每项建设内容进行严格的验收审计,出具验收评估报告,并依此作为财政资金补助依据。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严格执行财政资金县级报账制及项目管理有关制度。资金使用有严格的使用范围和用途,超出资金使用范围的投入和质量不达标的工程,不予认定和补助。

八、联系方式

责任科室: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产业化科

联 系 人:张 根

联系电话:8727993

责任科室:市财政局农业科

联 系 人:石 磊

联系电话:8113162

附:各县区特色规划确定的2个优势特色产业如下:

兰山区:蔬菜、畜牧

罗庄区:蔬菜、苗木花卉

河东区:粮油、蔬菜

郯城县:粮油、蔬菜

兰陵县:粮油、蔬菜

沂水县:蔬菜、粮油

沂南县:蔬菜、畜牧

平邑县:果品、粮油

费 县:粮油、蔬菜

蒙阴县:果品、畜牧

莒南县:粮油、果品

临沭县:粮油,苗木花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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