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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25-9-02_zcwj/2017-0215049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
| 公开目录 | 信息公开目录 | 发布日期 | 2017/02/15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市水利局 市财政局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资金支持项目政策内容和操作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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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实施政策依据 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做好建设小康社会的基础保障,自2009年起,我市开始申请并实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申请的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农田水利灌溉设施的建设。每年年初,按照省水利厅、财政厅下发的申报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的年度通知要求,各县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申报小农水重点县补助资金。 二、项目审批权限 由县区水利、财政部门结合当地农田水利建设需求,自愿申请实施重点县,并按要求编制相关申报材料,由县水利、财政两家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市水利、财政部门,市水利、财政部门审核完毕后联合行文将材料上报至省水利厅、财政厅。省里组织专家对各县区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量化赋分。根据得分高低对各申报县进行排序并公示,待国家安排我省的重点县数量确定后,根据排序情况依次确定重点县名单,并安排下达投资计划。 三、主要建设内容
四、申报项目范围及方式 按照省通知的集中成片要求,符合条件的省级贫困村可以向本县区水利、财政部门申请纳入小农水重点县规划范围,并以县为单位上报至市水利局、财政局。 五、申报项目基本条件及要求 1、申报项目区范围为415个省级贫困村以及153个大型库区贫困村。 2、县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发动充分,工作措施扎实有力。 3、农田水利建设基础工作扎实,前期工作充分。 4、具有较好的灌溉水源和基础设施条件。 5、县级水利技术力量比较雄厚,具有较强的农田水利设计、施工、管理和技术服务能力,能够满足项目建设需求。 6、群众对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积极性高,自愿按照“一事一议”政策投工投劳参与工程建设。 7、政府有较强的资金筹集和整合能力,资金使用管理规范、运行高效。 8、已建农田水利工程管护主体明确,责任落实到位,管理措施有力,工程运行情况良好。 9、通过工程的建设,能够完成《山东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办法》(鲁财农〔2010〕3号)第六条规定的重点县建设的各项目标。 六、项目资金来源及使用要求 项目资金来源以中央及省补助资金为主,资金使用管理要严格执行《山东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鲁财农〔2010〕6号)的有关规定;鼓励市、县两级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努力增加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投资规模。县级财政可按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额度的5%比例安排资金,最低要满足项目管理费的需求;严格按照“一事一议”政策要求,积极引导农民群众投资投劳。 七、项目申报程序及实施 重点县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则逐级申报,申报主体为县级水利、财政部门。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为: 1、各县根据重点县建设内容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需求,自行确定是否申报重点县,并编制项目申报书,经市级财政、水利部门审查确认后,以市级水利、财政部门正式文件联合上报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市、县级水利、财政部门共同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2、评审前,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制定简明评分标准并对外公布。 3、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县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量化赋分。根据得分高低对各申报县进行排序,并进行公示。 4、待国家安排我省的重点县数量确定后,根据排序情况确定小农水重点县名单。 5、根据国家立项要求,下发通知组织各重点县编制建设方案。 八、联系方式 责任科室:市水利局农水科 联 系 人:郭仁坤 联系电话:8310289 责任科室:市财政局农业科 联 系 人:蒋 萍 联系电话:8113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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