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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25-9-02_zcwj/2017-0215059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
| 公开目录 | 信息公开目录 | 发布日期 | 2017/02/15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团市委“鲁青基准贷”贴息贷款项目政策内容和操作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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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实施依据 “鲁青基准贷”工作项目,即山东省青年创业基准利率贷款工作,是山东青年创业助力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团省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邮储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创业创新工作的部署要求,实施的促进青年创业的具体帮扶措施。按照团省委《“鲁青基准贷”实施细则》要求,团市委面向全市40岁以下的创业青年、在校及毕业大学生、农村创业青年实施“鲁青基准贷”贴息贷款项目,帮助广大青年创业。 二、项目审批权限 由团县区委及各县区邮储、农业、农信三家业务银行提报贷款申请,团市委进行审核通过后由三家业务银行进行贷款业务办理,贷款正常还款后由省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与市财政,再由市财政下发给贷款企业及个人。 三、主要建设内容 工作项目实施时间为2015年至2017年。重点扶持科技创新、节能环保、电子商务及资金不足但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和个人,资金用途要用于企业建设和经经营,禁止用于个人消费,帮助创业青年解决创业中的资金“瓶颈”。 四、申报项目范围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微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五、申报项目基本条件及要求 1、“鲁青基准贷”面向在我市范围内创业的40岁以下青年创业者。贷款主体为小微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2、申请贷款企业属于初创型青年创办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是指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高利润行业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鼓励的行业以外的所有企业。 3、申请贷款企业注册时间须在八年以下。企业产权清晰、制度健全,合法经营、照章纳税、信用状况良好,急需资金扶持。企业从事的生产经营项目低碳环保、科技含量高、具有较强的成长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申请贷款企业就业带动能力强,安置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返乡农民工等就业困难群体达到企业现有职工总数的30%以上(职工总数100人以上的达到15%以上),带动5名以上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5、青年创业孵化基地优秀创业青年、青年创业大赛获奖选手、农村创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创办企业优先扶持。 六、项目资金来源及补助标准 1、贷款资金由三家业务银行拨付,贴息资金由省级财政拨付。 2、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申请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生产经营周期、借款用途、偿债能力、申请额度等要素确定企业贷款额度,额度为30-120万元,贷款期限为1年,利率为放款时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 3、贴息补助标准为贷款时基准利率的50%。 七、项目申报程序及实施 1、放款额度分配。团省委、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根据各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青年人数等情况,与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三家金融机构,共同研究确定各市年度贷款发放额度计划。 2、申请和初审。企业按照“鲁青基准贷”贷款条件和相关要求,填写项目申请表,向所在市级团委提出申请。团市委负责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向当地相关银行金融机构进行推荐。 3、考察和确定。经团市委推荐的企业按照银行信贷政策要求,提供相关贷款申请材料。团市委与当地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同进行实地考察,召开工作评审会确定放贷企业名单。 4、银行放款。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在法律要素齐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简化流程和手续,缩短审批时限,通过建立“鲁青基准贷绿色通道”,实施优先调查、优先审批、优先放款。 5、建立台账。团市委会同相关银行市级分支机构建立工作台账,填写《“鲁青基准贷”企业信息台账汇总表》。 6、配套贴息。贴息工作由省财政厅、团省委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开展。申请企业贷款按时还本付息后,按照放款时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具体要求详见《山东省青年创业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八、联系方式 责任科室:市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 联 系 人:王云龙 联系电话:87269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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