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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444825-9-02_zcwj/2017-0215046 发布机构 临沂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目录 发布日期 2017/02/15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市人民银行、省农联社临沂办事处富民农户贷、富民生产贷政策
市人民银行、省农联社临沂办事处富民农户贷、富民生产贷政策

一、项目实施政策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文件精神,创新扶贫开发的机制,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保证到2018年底促进全市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二、贷款对象

一是建档立卡贫困农户;二是参与贫困村扶贫开发或与贫困农户结对帮扶、带动建档立卡贫困农户脱贫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三、审批权限

全市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等主要涉农金融机构,按照贷款“谁审批谁发放”的原则。

四、贷款用途

贫困农户贷款用于贫困农户家庭增收、致富项目、生产经营的融资需求,主要包括:从事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流通等农林牧副渔生产经营活动;从事运输、多种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生产链带动下的农业规模化生产经营活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主要用于发展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生态旅游、制鞋玩具等劳动密集型,能切实带动贫困农户增收的产业。

五、贷款条件

申请贷款的条件为建档立卡的贫困农户,必须有致富意愿、有创收项目、有劳动能力、有贷款需求,同时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申请扶贫贷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须与扶贫办签订扶贫责任书、与建档立卡贫困农户书面签订带动脱贫协议,有良好发展项目,无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额度、期限

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户贷款额度起点为1000元,最高额为5万元(含),从事专业化或规模化生产经营的最高30万元。期限一般为1年,特殊需要的经认定,最长不超过3年。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额度根据提报的扶贫方案、生产经营状况、偿还能力、贷款真实需求、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贷款发放额度还要与带动贫困农户增收能力相适宜,原则上按照每带动一户贫困农户脱贫可获贷3-5万元的标准执行,最高额度一般为300万元。贷款期限根据贷款项目生产周期、销售周期和贷款对象还款能力等因素确定。一般不超过1年,特殊需要的经认定,最长不超过三年。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社)对贫困户主要采取六种帮扶方式。一是务工式,优先安排贫困户到企业务工,使其稳定务工就业两年以上,每人工资性收入不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二是来料加工式,企业将生产原材料交给贫困户进行初加工,回收后支付给帮扶贫困户加工费,加工费要高于一般用工。三是托管式,企业建立经销网点或投资建成农业、养殖、旅游等生产经营设施,承包给贫困户经营,贫困户获得收益后,向企业支付租金。四是分红式,贫困户以资金、物资、劳务或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入股参股企业经营活动,优先享受利润分红,企业保证帮扶户基本收益达到一定额度。五是保护价收购,与贫困户签订协议,收购帮扶户产品时,当产品市场价格高于生产成本价时,收购价要高于市场价一定比例;当产品市场价格低于生产成本价时,收购价要高于成本价,且保证帮扶户有一定收益。六是合作社吸纳式,将贫困户吸收为社员,免费提供种苗、管理技术、销售服务,保障其收益底线。

七、贷款程序

(一)贫困农户贷款流程

1、评级授信。分五步进行:

一是资格审查。广泛宣传政策,召开动员会,筛选出具备资格贫困农户。

二是入户调查。根据“四有两好一项目”,参与产业扶贫开发或自主选择较好的小型生产经营项目,确定拟评级户,分组入户填信用摸底表。

三是群众评议。选择20-40名威信高的老党员、老干部、村民代表和村干部、驻村帮扶“第一书记”组建信用评议组,无记名评议出各户社会评价分数。按721指标(诚信情况70%,家庭收入20%,基本情况10%),确定信用户等级。

四是诚信核实。查询征信记录,到户考察,确定授信额度。

五是张榜公示。将评级户授信额度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发放信用《贷款证》。

2、贷款发放。评级授信农户需贷款时,可提出贷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经村、乡镇、县扶贫办审核批准后,携带贷款申请表、贫困农户信用贷款证、身份证随时到县农信社进行额度内贷款。未经审批,不在扶持范围,不在有效扶持期内的农户贷款,不属于扶贫小额信贷项目贷款。

3、贷后管理。农户获得贷款后,乡镇、村及时组织开展技术指导与各项服务、实施监督等工作,县农信社按照规定对贷款户进行贷后检查,如发现贷款户有违规使用贷款问题,可提前收回或停止发放未使用授信。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程序

由扶贫小额信贷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征信查询、扶贫方案审核、会议讨论通过,并经融资担保公司审查提供担保后,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贷款对象要与贫困农户和扶贫办分别签订扶贫协议。要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带动作用,鼓励采用“公司+基地+农户”和“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等多种形式、建立生产加销售贸工农一体化的利益链条机制,与贫困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实现风险共担、互利双赢和发挥贷款的最大效益。

八、贷款利率和贴息

扶贫小额信贷实行利率为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按规定的额度贴息,对建档立卡贫困农户贷款实行全额贴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年贴息率不超过3%。贴息期与贷款期限一致,按年向贷款对象贴息。对于不按用途使用贷款,贷款本息到期不还者,一律不予贴息。贴息资金项目经扶贫办汇总审定、当地人民银行和财政局审核后,通过银行将贴息资金发放到贷款对象。

九、联系方式

责任科室:市人民银行货币信贷管理科

联 系 人:王朝阳

联系电话:8115081

责任科室:省农联社临沂办事处业务管理科

联 系 人:陈 娟

联系电话:8075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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