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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444825-9-02_zcwj/2017-0215003 发布机构 临沂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目录 发布日期 2017/02/15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市财政局 市审计局 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农业委员会 林业局 市畜牧局 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金融业扶持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政策内容和操作流程
市财政局 市审计局 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农业委员会 林业局 市畜牧局 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金融业扶持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政策内容和操作流程

一、项目实施政策依据

为推动金融业加快发展,2014年,我市设立了临沂市金融业扶持与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方面的资金。按照市级金融业扶持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涉及到农村金融业的主要包括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和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专项扶持资金等项目。

二、项目审批权限

项目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进行审核。

三、主要建设内容

(一)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是指各级财政对有关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的特定农作物的保险业务,按照保费的一定比例,为投保农户提供的补贴。

(二)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是指财政部门对年度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增长幅度超过一定比例,且贷款质量符合规定条件的县域金融机构,对余额超增的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三)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专项扶持资金是指市财政对开展信用互助业务,并已依法取得“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资格认定书”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补贴。

四、申报项目范围

(一)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支持的险种包括:

种植业:小麦、玉米、花生保险;

养殖业: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保险;

林 业:公益林、商品林(仅指用材林)保险;

地方特色保险品种:日光温室(仅指冬暖式日光温室蔬菜大棚)、苹果、桃保险。

(二)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支持的县域金融机构,是指县辖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不含农业发展银行)在县及县以下的分支机构。

(三)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专项扶持资金支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是指在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内部,依法取得试点资格,以服务合作社生产流通为目的,由本社社员相互之间进行互助性信用合作的行为。

五、申报项目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投保农户根据应该承担的比例直接缴纳保费。保费必须按品种收缴,不得合并收缴或代扣代缴。投保农户承担的保费不缴足,财政将不予补贴。

(二)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

县域金融机构当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需超过15%,对年末不良贷款率高于3%且同比上升的县域金融机构,不予奖励。

(三)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专项扶持资金

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开展信用互助业务,并已依法取得“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资格认定书”。

六、项目资金来源及补助标准

(一)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种植业、养殖业保险由农户自行承担20%,财政补贴80%;公益林保险由农户自行承担10%,财政补贴90%;商品林保险由农户自行承担20%,财政补贴80%;日光温室、苹果、桃保险由农户自行承担50%,财政补贴50%。

(二)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

县域金融机构当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按2%的比例给予奖励。对于当年新设立的县域金融机构贷款增量按年度贷款平均余额的85%核定。

(三)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专项扶持资金

对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补贴。

七、项目申报程序及实施

(一)根据预算资金规模和有关要求,各市级项目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组织提报资金实施方案和申报项目的通知。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按隶属关系向市级项目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申报。

(三)市级项目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审核后下拨资金,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和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还需报送上级部门,待上级资金到位后连同市级配套资金一同下达。项目实施后,市级项目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不定期开展资金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八、联系方式

责任科室:市财政局金融与国际合作科

联 系 人:徐曼迪

联系电话:8113033

责任科室:市人行信贷科

联 系 人:武 洋

联系电话:8729385

责任科室:市农委

联 系 人:李朝恒

联系电话:8726793

责任科室:市林业局

联 系 人:孔 斌

联系电话:8729826

责任科室:市畜牧局

联 系 人:王亚东

联系电话:2966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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