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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25-9-02_zcwj/2017-0215054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
| 公开目录 | 信息公开目录 | 发布日期 | 2017/02/15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央投资村卫生室建设项目政策内容和操作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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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实施政策依据 为促进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国家发改委、卫计委每年安排部分中央预算内投资卫生建设项目。 二、项目审批权限 由县级发改、卫计部门根据每年扶持的项目类别筛选并报送相关材料,市级初审后逐级上报审批。国家发改委根据审核情况下达投资计划。 三、主要建设内容 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 四、申报项目范围 有建设需求的村卫生室 五、申报项目基本条件及要求 1、确有建设需求,在中央投资下达后能及时开工并按时完工。 2、十二五期间没有列入中央投资卫生建设项目补助。 六、项目资金来源及补助标准 列入中央投资卫生建设项目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每个村卫生室补助5万元。 七、项目申报程序及实施 县区卫计局提出初步意见后,发改部门研究审查,并联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逐级上报审批。对列入建设计划的项目,按照审批的建设内容按期实施。 八、联系方式 责任科室:市发改委社会科 联 系 人:崔可义 联系电话:8727829 责任科室:市卫计委规财科 联 系 人:吕 峥 联系电话:83130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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