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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4448603-03_G/2016-0930001 发布机构 临沂市物价局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目录 发布日期 2016/09/30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市物价局对机动车检测单位进行政策提醒告诫
市物价局对机动车检测单位进行政策提醒告诫

为规范机动车检测行业价格行为,切实加强对机动车检测单位收费行为的监管。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9月29日,市物价局对机动车检测单位进行政策提醒告诫。

自 2016年 7月 15日起,我市按上级开发政策放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服务费和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服务费,由原来的政府定价管理转变为市场调节价管理。据了解,近期我市部分机动车检测单位正在酝酿准备和实施涨价。

此次政策提醒告诫的要求是:自主定价的机动车检测单位应根据场地建设、检测设备、运行维护、人力资源、日常管理等成本核算和居民承受能力,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本单位机动车检测收费标准。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收费公示的内容要与实际相符。不得以各种名目增加收费项目,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或加价收取任何费用。

我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密切关注机动车检测市场价格动态,及时开展市场巡查,加大监督力度,对借价格改革之机扰乱市场,采取相互串通、价格同盟、合谋涨价等方式,操纵机动车检测收费标准的行为,要及时搜集相关证据,对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和实施价格欺诈的,要依据相关价格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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