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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4448603-03_G/2014-0827003 发布机构 临沂市物价局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目录 发布日期 2014/08/27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市物价局联合市公安局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车辆物品损失价格评估(认定)行为
市物价局联合市公安局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车辆物品损失价格评估(认定)行为

近日,针对市民反映强烈的交通事故车损价格评估乱象,市物价局联合市公安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事故车辆物品损失价格评估(认定)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给价格评估行业加上了“紧箍咒”。市民若再遭遇车损估价“潜规则”,可直接拨打12345、12358举报,受到群众好评。

按照《通知》要求,受损车辆物品要遵循修复为主、更换为辅的原则,道路交通事故主管部门,不得对事故车辆进行强制定点维修,车主可以自行选择修理厂家。且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价格评估公司(认定机构)进行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评估、认定。

对有隐形损坏的车辆,《通知》规定应当在征得有关当事人同意后进行拆检勘察,以便准确判定事故车辆损坏项目和受损程度。同时,价格评估公司(认定机构)应当通知当事人、投保公司到场一起进行事故现场勘验,共同确认修理单位,共同确认配件价格、工时费,勘验结果方可有效。

价格评估收费要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标准按照政府定价的有关规定执行。《通知》要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评估公司要建立健全财务账目,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实施收费醒目位置悬挂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开具正规的收费票据。不开具正规收费票据的,当事人有权拒交,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价格评估公司出现评估资质过期;价格鉴证师执业不规范;帐目不清,违规收费;采取不正当手段竞争,破坏价格经济秩序等行为的,将面临严肃惩处。对价格评估(认定)结论严重偏离事实,经市物价局认定专家组认定严重失实的,当年每发生一起,给予该评估公司、认定机构黄牌警告;发生两起及以上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建议停止其执业资格。

同时,自8月1日起开展为期30天的清理整顿工作,各评估公司及认定机构要认真对照通知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存在问题到期不能整改的,责令其停业整顿,物价部门不再办理资质延期手续。对其违法行为将由市、县区价格监督检查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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