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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444825-9-02_zcwj/2017-0215023 发布机构 临沂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目录 发布日期 2017/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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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市旅游局 市财政局乡村旅游发展资金支持项目政策内容和操作流程
市旅游局 市财政局乡村旅游发展资金支持项目政策内容和操作流程

一、项目实施政策依据

为充分发挥省级乡村旅游发展资金引导作用,提高使用效益,推进乡村旅游转型升级,根据《山东省乡村旅游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省财政厅、省旅游局制定了《山东省乡村旅游发展资金分配方案》,主要涉及镇村乡村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旅游扶贫等扶持项目。

二、项目审批权限

由县级旅游、财政部门根据《山东省乡村旅游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省乡村旅游发展资金分配方案》要求,筛选项目并报送相关资料,市旅游局、财政局联合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推荐,由省旅游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论证评审,省财政厅将根据评审结果,拨付项目专项资金。

三、主要建设内容

乡村旅游发展资金为奖补资金,用于乡村旅游重点项目(包括软件与硬件)完善与提升,以及通过发展乡村旅游增加贫困人口收入等。包括:

(一)打造精品民宿。利用当地资源优势,打造食宿档次高、安全卫生干净整洁舒适、地方特色明显、传承乡村文明、农耕文化浓郁、服务规范、管理科学、市场潜前景广阔、成方连片发展的精品民宿,带动全市乡村旅游不断提档升级。

(二)完善基础设施。完善游客咨询服务中心、公共停车场、公共厕所、旅游交通标识、乡村生态文化博物馆等设施,建立农副产品销售点,改善乡村旅游发展环境,营造乡村旅游发展氛围,增强乡村旅游发展后劲。

(三)开发乡村旅游产品。依托区位和资源优势,发挥生态优势,挖掘文化内涵,创意开发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滑雪滑草、自驾探险、研学旅行、养生养老、农业公园等新型业态。将乡村旅游与传统文化传承保护、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相融合,利用本土非遗传承人、工艺匠人等,再现布老虎、捏糖人等老玩意、老玩法、老物件,打造具有浓厚地方特色的乡村旅游节庆活动。开发特色农产品和特色手工艺品,策划包装成特色旅游商品,培育旅游商品企业和品牌。

(四)展示传承传统乡村文明。发掘当地传统乡村文明,通过乡村文化生态博物馆、展览馆等形式,利用声光电、现代信息等技术,以及游客喜闻乐见的方式,将当地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等予以展示和传承,打造能够参与体验、传统文明与乡村旅游融合发展,真正让游客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精品项目。

(五)提高贫困人口收入水平。旅游扶贫资金主要用于提高贫困人口收入水平,具体包括发放贫困户工资、劳务报酬以及支付贫困户房屋、院落、土地等自有资产的租金、使用补偿等方面。同时也可以作为贫困人口个人股金入股合作社、乡村旅游企业;投入乡村旅游项目,形成资产,折股量化到贫困户和贫困人口,持股分红,负盈不负亏;作为农家乐、乡村旅游企业等安置贫困人员就业,提高劳动薪酬的奖励或补贴,以及贫困户兴办乡村旅游项目的资金补助。

四、申报项目范围

全市符合旅游扶持方向,有一定的旅游资源,旅游产业占比较高或将旅游作为未来发展主要方向的乡镇、特色村、贫困村。

五、申报项目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旅游精准扶贫村。全市39个旅游重点扶贫村范围内,有一定乡村旅游资源,适合开展赏花采摘、垂钓休闲、农事体验、运动养生、民俗节庆等活动,短期内通过发展乡村旅游能够初见成效的村。重点支持扶贫村须资源特色鲜明,发展基础较好,区位优势明显;已经进行先期开发,每年有一定的游客探访量,经一年支持能够达到省级旅游特色村标准。

(二)全域旅游示范镇。坚持“处处都是旅游环境,人人都是旅游形象”理念,旅游业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年乡村旅游收入1000万元以上,旅游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超过15%。乡村旅游成方连片发展的村5个以上,好客人家星级农家乐30家以上,4A以上旅游景区不低于1家,农业公园、休闲垂钓基地、精品采摘园、水利风景区、养生养老中心、房车自驾车营地等多业态融合。道路交通顺畅通达,旅游引导标识规范实用,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旅游厕所、公共停车场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善。

(三)乡村旅游示范村。村容村貌整洁有序,生态环境良好,垃圾、污水实现集中无害化处理;“乡村记忆”价值高,民俗文化特色鲜明;经营业户达到“改厕改厨”标准,公共厕所、公共停车场、游客咨询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完善,实现无线网络覆盖;成方连片发展乡村旅游经营业户30户以上,年接待游客3万人次以上,实现乡村旅游收入300万元以上。

(四)传统古村镇。对传统建筑修建年代有一定的久远度、历史遗存丰富、有较高旅游开发价值的古村镇重点支持。申报开发传统古村镇奖励资金,须具备的条件是:属于国家或省级传统古村镇,整体建筑规模在50户以上,蕴藏着丰富的历史信息和人文景观,具有一定的文化、历史和工艺美学价值,承载一定非物质文化遗产;适宜发展乡村旅游,有一定的游客探访量;当地政府修通通往古村镇的道路。

六、项目资金来源及补助标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省级财政拨付。具体项目配额如下:

(一)旅游精准扶贫村。支持全市39个省级旅游扶贫村。其中2016年扶持40%的村(已推荐申报完毕),2017年扶持60%的村,其中重点支持扶贫村,每个40万元,一般支持扶贫村,每个10万元。

(二)全域旅游示范镇。每年申报1个示范镇,支持资金50万元。

(三)乡村旅游示范村。每年申报1-2个村,每个支持资金30万元。

(四)传统古村镇。每年申报1个古村镇,支持资金30万元。

七、项目申报程序及实施

乡村旅游资金以项目为载体,精准实施。凡申报支持资金,必须以项目为载体,做到项目和项目实施单位明确具体。各县级旅游主管部门应认真组织项目申报主体,填写《山东省乡村旅游发展资金支持项目申报表》。县级财政、旅游部门联合做好初审评估工作。各县(区)以政府正式文件,统一归纳申报材料(《山东省乡村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申报表》作为附件),报市财政、旅游主管部门汇总(1式2份),市财政、旅游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分别报送省财政厅、省旅游局,同时报送电子版。

省旅游局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专家组成评审小组,采取实地查看、项目筛选、论证评审、依法公示等方式对项目进行竞争式分配。

八、联系方式

责任科室:市旅游局红色旅游发展办公室

联 系 人:李元强

联系电话:8138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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