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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603-03_G/2015-0215001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物价局 |
| 公开目录 | 信息公开目录 | 发布日期 | 2015/02/15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临沂市价格改革取得新突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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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医药价格改革走在全省前列。为了确保我市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行,市物价局认真贯彻省政府《实施意见》,联合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工作的意见》(临价费发〔2014〕107号),指导各试点县准确测算药品差价,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确保药品零差率政策执行到位,并于2014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各改革试点医院在执行新的价格标准后,药品实行“零差价”。初步测算,此次6个试点县的公立医院在实施改革后,药品平均降幅为31.7%,药占比由原来的48.51%下降到36.54%,彻底改变了多年来“以药补医”模式。在此基础上,我们还根据各试点县医院收支结余等综合运行情况,将试点县医院的CT、磁共振等大型仪器检查价格下调15%,预计每年可减轻改革试点县人民群众的就医负担1500多万元。 二是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顺利进行。市物价局认真组织并经价格听证会充分论证,我市在全省17地市率先推行了城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实行阶梯气价,适时适当地对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和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价格调整既结合临沂实际,又适当对车用气实行低价政策,获得良好反响;积极落实电力惠民新政,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中的非居民用户价格每度由0.8438元降为0.555元,降幅接近35%,预计每年可降低电费1.5亿元。 三是服务价格改革迈出新步伐。《临沂市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于2014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我市成为全省首家出台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地级市。该办法规定了五大类服务价格需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明确了规范中介服务价格的管理形式、范围和定价原则,完善了目录管理、登记证管理、成本监审、价格监测等制度,加大了我市对服务价格的监管力度,对于规范我市服务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以及建立科学的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和价格调控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是城区出租车运价适时调整。根据国家先后两次上调车用燃气价格的要求,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市物价局深入调研和测算,多次向市政府汇报,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适时调整了城区出租车运价,缩短了跳表计费里程、取消了豪华车型运价、明确了尾数取舍原则。出租车运价的调整方案不仅公平合理,符合临沂实际,而且运行平稳,化解了社会矛盾,受到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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