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沂市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004448603-03_G/2015-1023001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物价局 |
| 公开目录 | 信息公开目录 | 发布日期 | 2015/10/23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我市10月22日正式实施供热新政 |
|
|
|
10月22日,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临沂市物价局正式下发文件,正式实施今年全市城区供热价格方案。 方案内容为:居民生活采暖用热终端按房产证套内建筑面积计,由25元/㎡调整为23元/㎡;非居民用热终端销售价格按房产证建筑面积计算,由36元/㎡调整为34元/㎡;对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和《特困证》的居民家庭,由20元/㎡调整为18元/㎡。供热时间从每年11月10日至次年3月20日,供热天数130天。 此调整方案按照房屋建筑面积和供热120天折算后居民供热价格为18.05元/平方米,在全省处于第15位(从高到低排),略高于枣庄和威海。 集中供热是事关广大城市居民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为进一步理顺供热价格,妥善处理好企业、消费者和政府之间的关系,促进城市集中供热健康发展,市物价局根据这两年煤炭价格大幅下降的实际,经过启动供热成本监审,与市住建局、市财政局、供热公司等单位多次沟通,并及时向市政府请示汇报,我们启动了临沂城区供热价格调整听证程序,于2015年10月20日上午召开了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 从听证会情况看,多数听证代表认为,由于煤炭价格下降,应该调整供热价格,此次听证会召开及时。大部分代表希望保留130天或者调整为125天供暖天数,11位代表原则同意方案一(即:居民生活采暖用热终端按房产证套内建筑面积计,由25元/㎡调整为23元/㎡;非居民用热终端销售价格按房产证建筑面积计算,由36元/㎡调整为34元/㎡;对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和《特困证》的居民家庭,由20元/㎡调整为18元/㎡。供热时间从每年11月10日至次年3月20日,天数130天。),9位代表原则同意方案二(即:居民生活采暖用热终端按房产证套内建筑面积计,由25元/㎡调为22元/㎡;非居民用热终端销售价格按房产证建筑面积计算,由36元/㎡调整为33元/㎡;对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和《特困证》的居民家庭,由20元/㎡调整为17元/㎡。供热时间从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天数120天。),另有3位代表提出了其他修改意见和建议,如:有的代表提出了居民供热价格22元/平方米、供热天数125天的修改建议,个别提出了居民供热价格调整到21元甚至20元的修改意见。 同时,部分代表提出了其他供热管理方面一些建议:一是应大力推广计量收费,节约能源。城区只有几个小区试行了计量收费外,大部分具备计量收费条件的小区未执行计量收费,而学校等一些特殊部门更应该按计量收费。二是供热部门应推行智能化管理,利于节约能源。有的小区热的开门窗,有的小区温度不达标,特别在天气温度高的时候,不能随天气温度调节供热温度,造成能源浪费,成本增加;三是建议出台我市的《供热管理办法》。在省《供热条例》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细化供热管理,有利于减少矛盾;四是完善供热体制。新城热力无自己的热源,要购买蓝天热力热源和金锣的热源,而蓝天热力是购买的华能发电热源,环节多,造成供热成本高;五是适当增加财政补贴。集中供热是公用事业,由于供热企业经营模式、规模等不同、成本有差距,政府应利用价格调节基金或其他财政性资金给与一定的政策性亏损补贴;六是建议研究煤热价格联动机制。 根据听证会多数人的意见,综合供热企业的经营成本情况、居民承受能力和我省其他地市供热价格情况等因素,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临沂市物价局正式出台文件,实施城区供热价格方案。 供热价格体现民生情怀。此次供热价格下调,在保证供热质量的同时,减轻了市民负担,不仅仅把热源送到居民家中,更是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了千家万户。 |
| 【关闭窗口】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