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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25-9-02_zcwj/2017-0215043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
| 公开目录 | 信息公开目录 | 发布日期 | 2017/02/15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内容和操作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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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临沂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山东省就业失业登记办法》 二、政策内容 个人最高不超过10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申报范围 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复退军人、残疾人、随军家属、刑满释放人员、被征地农民、农村贫困人口、城乡妇女及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等。 四、申报基本条件及要求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以外,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 由国家公务员、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银行、邮政、电信、电力、烟草、移动公司、联通、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学校正式在编职工等提供反担保;商城店铺有产权或经营使用权的可以实行产权或使用权抵押,有多套住房的可实行房产抵押。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实行土地房产抵押或有担保能力的企业担保。 五、资金来源及补贴标准 创业带动就业资金。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全额贴息;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按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六、申报程序及实施 1、符合条件的人员持有关证明材料(如居民身份证及户口本、《就业失业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从事种植养植的需开具村居委有关证明等)到乡镇人力资源保障所办理贷款申请并提供有效反担保,由乡镇人力资源保障所统一汇总后上报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担保机构、财政和贷款银行分别按各自业务职责联合对其经营情况及担保资格进行贷前考察,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承诺担保,同时,向财政申报微利项目贴息,然后由银行发放贷款,办理有关借贷手续。 七、联系方式 责任科室: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办小额贷款担保管理科 联 系 人:左振伟 联系电话:8600612、83124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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