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旅游委(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开发区旅游局,市蒙山旅游区旅游局,各旅行社:
为推动旅行社信息化建设,增强旅行社信息化水平,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进一步提高旅行社的服务质量和水平,按照省旅游委要求,决定今年继续开展智慧旅行社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智慧旅行社评定工作具体评定事项按照《山东省智慧旅行社评定标准》进行。(见附件)
二、智慧旅行社评定流程。
1、申请。旅行社向所在县区旅游委(局)递交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各县区旅游委(局)审核后转报市旅游委监督管理科,由市旅游委初评达标后,向省旅游委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智慧旅行社申请报告,自查自评情况说明,县区旅游委(局)初评情况说明、自评和初评得分表以及其它必要的文字、图片资料等。
2、受理。省旅游委接到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后,确定是否同意受理。
3、评审。省旅游委受理申请后,按照评定权限,分别对申请的旅行社组织评审。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审定申请资格;核实申请报告;认定本标准的达标情况等。
4、批复。最终评审合格的旅行社,由省旅游委予以批复,颁发智慧旅行社标牌,并将利用省旅游委网络营销资源免费给予推广和营销。
县区旅游委(局)、旅行社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智慧旅行社评定工作作为加强监管和提升服务质量的抓手,使评定工作真正成为强化行业管理、提升旅行社综合素质的有力手段。请各县区旅游委(局)于4月18日前将本辖区内智慧旅行社评定相关材料报送至市旅游委监督管理科。
联系人:徐晖
联系电话:8127571
附件:山东省智慧旅行社申请评定报告书
临沂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