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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495170510-12_A/2016-0526003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 |
| 公开目录 | 公示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6/02/25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关于开展2016年度娱乐场所、文艺表演团体延续换证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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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宣传信息办公室,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体育旅游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文广新局,蒙山管委会文化体育办公室: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歌舞娱乐、电子游艺、营业性演出市场经营行为,准确把握市场发展动态,根据省文化厅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6年度娱乐场所、文艺表演团体延续换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换证范围 全市所有依法设立且经营许可有效期将于2016年3月届满的娱乐场所、文艺表演团体。 二、延续换证时间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3月20日。逾期不参加延续换证的视为自动歇业,应注销其经营许可证。 三、延续换证材料 (一)娱乐场所 1、娱乐场所延续换证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原《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二)文艺表演团体 1、文艺表演团体延续换证登记表; 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原《营业性演出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四、工作步骤 (一)经营单位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在线申请页面(http://sq.ccm.gov.cn/ccnt/sczr/login)登陆本经营单位账号后提交延续申请(经营单位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方可通过平台提交延续申请,有效期届满后,系统默认许可证过期作废); (二)县区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受理延续申请; (三)经营主体向县区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提报相关材料; (四)县区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对经营单位进行现场勘查,审查决定。 五、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此次延续换证工作,认真组织、周密计划,做好相关材料审核工作,并于3月15日前完成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延续操作,3月30日前将《歌舞娱乐场所延续换证一览表》、《游艺娱乐场所延续换证一览表》和《文艺表演团体延续换证一览表》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报送市局监管一科。 (二)本次延续换证工作不涉及经营单位变更事项,如经营单位确有待变更事项,可于延续换证完成后提交申请。 (三)对无实际经营行为的娱乐场所、文艺表演团体,将不予延续。 联系人:孙晨 8306169 附件1:娱乐场所延续换证登记表 附件2:文艺表演团体延续换证登记表 附件3:歌舞娱乐场所延续换证一览表 附件4:游艺娱乐场所延续换证一览表 附件5:文艺表演团体延续换证一览表 临沂市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 2016年2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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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1-5.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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