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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478-10_B/2016-0531003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公开目录 | 公示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6/05/31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关于对全市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较严重的企业和劳务带班人员处理意见的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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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建设局、临沂市蒙山旅游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去年以来,我市建设领域绝大多数企业认真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但仍有少数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突出,有的甚至引发农民工群体性上访,严重扰乱建筑市场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为惩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现对涉及的企业和劳务带班人员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清出临沂市建筑市场企业 1.华宸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参与临沂市东风东关棚户区改造工程施工时,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较大,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承建临港开发区王家岭社区一期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多次上访、闹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2.江苏振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参与河东区凯润滨湖花园工程施工时,劳务用工管理混乱,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严重,造成农民工大规模上访,该公司处理不及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3.江苏蕴隆建设有限公司,在参与河东区凤舞明珠项目施工时,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农民工集体上访、拉横幅围堵政府机关办公场所,该公司处理不及时,造成影响社会恶劣。 二、暂停临沂市范围内建设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 1.青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2.山东桓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4.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 5.广西五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6.浙江新东方建设有限公司 7.江苏永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8.江苏宏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上述8家企业,工程项目用工管理混乱,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严重,并且在处理过程中不重视、不配合,导致农民工群体上访、越级上访、重复上访,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本通报发出之日起,暂停上述企业在临沂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投标资格。 三、暂停临沂市范围内建设工程劳务分包资格的企业 1.四川巴中华夏劳务有限公司 2.重庆天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3.四川省合江县忠仪劳务建筑有限公司 4.临沂五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上述4家劳务分包企业,不积极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将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并且不配合主管部门协调处理,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暂停上述企业在临沂市范围内建设工程劳务承包资格。 四、暂停临沂市范围内建设工程投标资格三个月的企业 青岛房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责任,未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导致出现较大规模上访或者重复多次上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本通报发出之日起,暂停其在临沂市范围内建设工程投标资格三个月。 五、通报批评的企业 (一)建设单位 1.临沂国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临沂颐高置业有限公司 3.青岛经天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4.临沂华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临沂瑞坤置业有限公司 6.郯城苏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7.临沂合生置业有限公司 上述7家建设单位,工程发包管理不规范,开发建设的项目工程款拨付不到位,严重影响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正常支付,多次发生农民工群体上访。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上述企业予以通报批评。 (二)施工单位 1.广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 3.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4.福建省来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山东天泰建工有限公司 6.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7.上海金桥工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8.山东永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9.山东圣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0.临沂大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1.临沂利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2.山东东凯建设有限公司 13.临沂市宏昌建筑安装公司 14.山东元和建设有限公司 15.山东省费县金成建设有限公司 16.临沂远大电气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7.临沂天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8.山东千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9.临沂市东旭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20.山东金大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1.山东华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2.临沂市中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3.临沂恒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4.山东宏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5.山东天山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6.山东广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7.山东省临沂市华丰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28.临沂三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上述企业,用工管理不规范,未能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责任,所建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致使农民工多次上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上述企业予以通报批评。 七、通报批评的劳务带班人员 1.王传来 山东省临沂市 3728011979****6432 2.王士亮 山东省临沂市 3728221970****1712 3.胡顺立 山东省临沂市 3728011973****5518 4.张立保 江苏省滨海市 3209221970****0013 5.姜永进 江苏省盐城市 3209221973****1755 6.林树柏 四川省仪陇县 5129271969****8190 7.邱永林 四川省仪陇县 5129271973****8219 8.陈国强 河南省开封市 4102241963****1611 9.李 刚 四川省资阳市 5139011987****3016 10.吴明才 陕西省安康市 6124251989****8557 11.肖世尧 重庆市彭水县 5135251970****1455 12.孙绍怀 四川省南江县 5137221979****2698 13.刘大全 四川省开江县 5130231974****8010 14.祁运杰 河南省西华县 4127221980****4996 15.朱家田 安徽省合肥市 3426221979****5517 以上建筑劳务带班人员(包工头),不同情况地存在违法承接工程、截留挪用农民工工资、将风险转嫁给农民工等行为,组织、唆使、挑动、雇佣农民工以讨薪为名集体上访,意在解决工程结算纠纷,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防止建设领域发生拖欠工程款和务工人员工资问题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20号)等有关要求,对上述建筑劳务带班人员及其不良行为予以通报批评。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5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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