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是: 首页 >> 公开 >> 正文
索引号 004527328-09_E/2016-0614002 发布机构 临沂市应急管理局
公开目录 公示公告 发布日期 2016/06/14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对市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A20160219号建议的答复
对市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A20160219号建议的答复

地下矿山事故发生后,现场危险因素多、救援难度大、专业要求高,因此,遇险人员能否第一时间用现有物资开展自救,成为了救援能否成功的关键点。我市近年来围绕如何有效提升地下矿山应急救援能力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一、目前全市地下矿山应急救援现状

(一)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从国家到地方、从法律法规到标准规范的一套完整的应急救援法律法规体系。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规定: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非煤矿矿山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十一)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我局在对地下矿山企业的许可工作中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所有地下矿山编制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必须经过专家评审,并报市局备案。凡是应急预案未经评审、备案的地下矿山,一律不准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进一步规范。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作为地下矿山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近年来已日趋完善,并发挥了很大作用。目前我市地下矿山均已建立了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信联络系统。其中紧急避险系统要求避难硐室必须具备不少于额定人数的自救器和逃生矿灯,不低于96小时所需要的食品和饮用水,急救箱、工具箱、人体排泄物收集处理装置等设施设备;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要求各主要生产中段和分段进风巷道的压风管道上每隔200~300m应安设一组三通及阀门,独头掘进巷道距掘进工作面不大于100m处的压风管道上应安设一组三通及阀门,向外每隔200~300m 应安设一组三通及阀门。这些救援物资及设备的强制性规定,在事故发生时,能对遇险人员第一时间开展有效自救提供良好条件。

(三)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一是加强应急救援机构建设。继市里批准设立临沂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后,全市15个县区全部成立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其中郯城县、兰陵县、沂南县、平邑县、蒙阴县、临沭县、经济开发区等7个县区的应急中心为副科级单位,沂南、沂水、郯城3个县应急中心编制均在10人以上;二是充实完善应急专家库。目前,我市已经组建了106人的应急救援专家库,专业涵盖采矿、机电、通风、水文地质等各个专业。

(四)执法跟进力度进一步加大。市局在执法检查中,将矿山企业应急预案备案、演练情况,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维护、保养情况作为重点内容,发现不符合规定的,下达文书要求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未完成或不到位的,均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水平较低。我市矿山企业均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了应急物资、装备。但应急物资装备数量不足、用途单一、管理人员匮乏等问题仍然较为突出。

(二)专业化矿山救援队伍不足。目前我市专业矿山救援队伍仅有山东能源临矿集团矿山救护大队一家,但我市面积大、矿山多、分布广,一家救援队伍很难完成对全市范围矿山的救援覆盖。

(三)应急预案实用性不强。部分矿山企业虽然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但是演练不到位,综合预案的演练投入不足,流于形式,达不到预期效果。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充分发挥许可和执法两条主线的推进作用。我局将进一步发挥许可和执法的制约作用,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下一步,我们将充分结合您的议案要求,在行政许可和执法检查中严格审核矿山企业是否建立物资储备制度并按要求配足配齐救援物资,凡是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准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依法依规严格处罚。

(二)督促矿山企业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要求企业加大投入,增加物资存储,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强有力的财力物力保障。在此基础上督促企业认真组织各项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演练,切实发挥应急预案的指导作用,增强企业的应急反应能力。

(三)力争尽快建立专业化矿山救援队伍。一是加快整合建立市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尽快组建完成专职非煤矿山救援大队,同时,整合相关企业的非煤矿山兼职救援队伍。在全市逐步形成统一指挥、职责明确、结构完整、功能齐全、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全面提升我市应急救援响应和处置水平;二是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在基层迅速地展开应急处置,可在应对突发事件时抢得先机,争取主动,将危机的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有效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督促各县区对基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行科学、合理规划,完善队伍运行机制,在乡镇、街道、企业等基层组织和单位普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

 
【关闭窗口】 【字体: 【打印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