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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4527328-09_E/2016-0614007 发布机构 临沂市应急管理局
公开目录 公示公告 发布日期 2016/06/14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477号提案的答复
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477号提案的答复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安全意识的问题

针对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安全环保意识这一建议,目前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实施安全生产依法治理,以新《安全生产法》修订公布为契机,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贯彻等活动,安监部门选拔了一批业务精良、法律素质高的干部组成宣讲小组,深入基层、企业一线,宣传新安法,努力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安全防范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二是坚持三贴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三面向(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职工),大力开展系列群众性安全文化活动、系列安全生产竞赛活动以及各种形式的应急演练活动。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我市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联合《临沂日报》、《沂蒙晚报》、《鲁南商报》、《琅琊网》等新闻媒体集中曝光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利用市安监局网站、《临沂安全生产》杂志大力宣传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积极向国家安监总局《全国安全生产》投稿,宣传报道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深圳滑坡事故广泛宣传尾矿库安全生产、环境危害的相关知识,提高有关企业责任人、从业者安全生产意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争取公众对尾矿综合治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二、关于加大科技投入,合理开发利用的问题

我市共有尾矿库27座,主要集中在平邑、沂水、沂南、兰陵等地区。其中:四等库4座,五等库23座。随着科技的进步及在各领域的广泛应用,为尾矿的综合利用及治理奠定了坚实的技术基础。由于尾矿成分复杂、分布不均,也因地域的不同其中有价组分的种类及含量差别很大,所以尾矿的综合利用有多种开发途径,下一步我们将对全市尾矿库安全运行情况调查摸底,并形成专题报告,进一步摸清尾矿库的安全基础、运行状况、主要安全隐患等;对尾矿砂可以综合利用的企业,协调上级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扶持尾矿库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环保和尾矿综合利用的经济政策,全面推进尾矿综合利用,努力减少尾矿库内尾砂存储量。

(一)尾矿再选,从尾矿中再选有价成分。开展尾矿再选是提高资源利用率的重要措施,也有利于减少尾矿的排放,不仅提高了资源利用率。

(二)尾矿用作建筑材料。如尾矿砖、砌块、瓦、轻质材料、微晶玻璃等。例如高钙镁型铁尾矿生产出来的高级饰面玻璃,其主要性能优于大理石。另外普通墙体砖是建筑业用量最大的建材之一,其技术简单、投资少,是尾矿综合利用有效的途径之一。

(三)充填矿山采空区。矿山采空区的回填是直接利用尾矿最行之有效的途径之一。有些矿山由于种种原因,无法设置尾矿库,而利用尾矿回填采空区意义就非常重大。用尾矿做充填料,其充填费用较低。这不仅解决了尾矿排放问题,减轻了企业的经济负担,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关于加强常态化执法监督,消除尾矿库安全隐患的问题

目前市安监局认真开展全市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按照省安委会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工作方案总体部署要求,制定了《全市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实施方案》(临安监发〔2015161号),严格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制定发布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中尾矿库的有关内容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同时抓好我市制定的《尾矿库安全生产五条要求》的贯彻落实。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非煤矿山企业复工验收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622号)文件要求,严把尾矿库复工验收质量关,提高企业准入门槛,倒逼落后企业转型升级。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尾矿库所在县、区地方政府为主,按照先急后缓、标本兼治、系统治理的原则,全面开展治理工作。

(一)严格督促尾矿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一是建立健全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特别是健全防汛责任制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尾矿库实施有效的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二是加大尾矿库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现状评价;上游式尾矿坝堆积至二分之一至三分之二最终设计坝高时,对坝体进行一次全面勘察,并进行稳定性专项评价。三是切实提高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意识,预防因三违造成的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四是按规定足额提取和合理使用尾矿库安全生产费用,确保在当前矿业经济仍然比较低迷的情况下,尾矿库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能落到实处。

(二)加大对尾矿库治理力度。一是加强对回采尾矿库的监督管理,防止尾矿回采对尾矿坝安全造成影响,尾矿全部回采后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企业要及时报安监部门履行注销手续。二是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家会诊监管、风险分级监管为抓手,做好尾矿库安全风险分级管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对尾矿库进行会诊,切实提高尾矿库科学化安全监管水平。

(三)严格落实尾矿库闭库责任。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在尾矿库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者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要在一年内完成闭库工作,闭库要进行闭库前安全现状评价和闭库设计。二是加强闭库后安全管理工作,尾矿库闭库后的安全管理由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解散或者关闭破产生产经营单位的已关闭尾矿库安全管理工作,由生产经营单位出资人或其上级主管单位负责;无上级主管单位或者出资人不明确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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