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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495170510-12_A/2016-0824002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 |
| 公开目录 | 公示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6/08/24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131号提案中关于“进一步挖掘乡村文化,加快乡村旅游发展”建议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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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该建议,我局从如何有效发挥农村文化产业发展对乡村旅游产业的带动作用出发,进行了认真研究,对下一步强化农村演出市场、艺术品市场监管、服务工作做出相应部署安排,现答复如下: 一、扶持产业发展,打造旅游亮点 伴随旅游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广大人民群众视野的愈加宽广,目前,乡村旅游市场已进入“自然景观+人文文化”融合发展的新阶段。在这个背景下,我局将主动发挥职能作用,引导文化市场发展为旅游经济发展服务。演出市场方面,继续强化政策引导,鼓励民间艺人组建文艺表演团体,走向前台,展现传统技艺和文化民俗,为农村旅游景点添墨加彩。艺术品市场方面,深入挖掘“书法历史”名城和“书圣文化节”的价值,借《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贯彻实施之机,强化宣传,引导社会资本持续流向书法、奇石等本地特色艺术品市场,打造乡村旅游新景点。 二、强化市场监管,规范经营行为 为确保市场健康发展,我局将通过整合市、县区执法资源,组建全市执法先锋队伍,推行联合式、交叉式巡查执法常态化,强化八小时工作时间外和消费高峰时间段巡查力度。同时,在全市部署开展农村文化市场专项治理行动,加强对演出市场发展的规范,对农村地区营业性演出主体和活动进行全面排查,对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超范围从事演出经营活动、不具备演出资质、证照不全的营业性演出活动予以取缔,对淫秽色情演出活动予以严厉惩处,进一步规范农村演出市场秩序,净化农村文化市场环境。 三、做实市场服务,搭建发展平台 下一步,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的有关精神,积极转变思想,服务市场发展。一方面,强化对县区开展下放演出市场、艺术品市场审批备案业务的行政指导,通过优化审批流程,简化申报材料,提升审批服务,努力为经营单位申领证照提供便利,营造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另一方面,争取年内完成临沂市艺术品行业协会的筹建工作,在构建行业自律管理体制支撑,完善市场监管体系的同时,进一步凝聚行业力量,扩大行业影响,为会员单位和临沂市艺术品市场的可持续发展搭建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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