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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312-16_C/2015-0718012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司法局 |
| 公开目录 | 公示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4/06/26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关于2014年应届毕业生在临沂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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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工作,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且成绩达到360分及以上、选择临沂市为申领地的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申请办法 符合此次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应于2014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从网上提交。 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具体事项请查看申请地公告。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三、审核办理 (一)现场审核时间:7月21日至24日(上午08:30-11:30;下午2:00-17:00)。 (二)现场审核地点:司法考试工作科(沂蒙路与金坛路交汇处西行150米路北市司法局院内南办公楼一楼) (三)现场审核须提交的材料: 1、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2份(现场打印); 2、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1份(现场领取); 3、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 4、毕业证书原件; 5、报名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时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报名时已提交格式证明的,不再重复提交); 6、网报同底板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其中2张贴在申请表上,1张贴在报名表上,1张用于制作证书); 7、其它材料:疑难毕业证书查询结果、身份证信息变更证明等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它材料(注:只是个别考生需要提供)。 四、其他事项 (一)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必须由本人到现场提出,不得代为办理。 (二)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未提出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司法行政机关将不予受理。 (三)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办公电话:0539--8317157。 临沂市司法局 2014年6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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