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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4448523-02_gzdt_/2016-1010001 发布机构 临沂市公安局
公开目录 公示公告 发布日期 2016/10/10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通知
通知

自2016年10月10日起,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不再办理以下机动车及驾驶证业务:

六年内免检车辆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抵押登记及解除抵押登记、质押备案及解除质押备案、重中型载货类机动车注册及转移登记、登记住所在九县及临港区机动车驾驶人B类(含)以上驾驶证实习期满考试和C类(含)以下驾驶证记满12分以上清分考试。

以上业务由各县区交警大队车管所、各直属分所及市政务服务中心交警支队业务窗口办理,临港区相关业务原则上由莒南县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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