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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515-05_Z/2015-0716022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公开目录 | 公示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5/04/21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关于征集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摄影作品的启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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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县,凝聚社会各界广泛共识,营造节约集约用地良好氛围,临沂市国土资源局拟于2015年6月中下旬举办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摄影展。现就开展征集活动启事如下: 一、活动主题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转变土地利用方式 二、目的意义 通过举办摄影展充分展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发展成果,传播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讯息,诠释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意义,普及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知识,彰显国土资源工作者在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中的形象和风采,激发工作热情和活力,引导公众了解、关注和支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 三、作品内容 摄影作品主要展现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即临沂市、县(区)近三年以来的节约集约用地事件、成果、人物,以及展现节约集约用地其他相关工作的摄影作品。 (一)节约集约用地事件。反映具有一定影响、较好地体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历史性事件。 (二)节约集约用地成果。通过不同角度、不同时空的对比,体现具有一定影响力、具有代表性的节约集约用地成果。 (三)节约集约用地人物。反映在节约集约用地工作一线的人物形象、风貌以及具有代表性瞬间影像。 (四)其他相关作品。展示节约集约用地其他相关工作的摄影作品。 四、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临沂市国土资源局 五、工作安排 摄影展筹备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作品征集阶段(2015年4月21日至5月31日) 作品征集来源: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摄影作品征集报送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5月31日止。 (二)作品评审阶段(2015年6月1日至6月15日) 主办单位根据推荐和征集的情况,结合节约集约用地摄影展活动主体,遴选出参展作品。遴选结果将在展出期间公布。 (三)作品展出阶段(2015年6月16日至6月25日) 将遴选出的参展作品按照相关规格要求进行装裱,在临沂市国土资源局一楼大厅或临沂市人民广场展出。 六、参评作品相关要求 (一)规格要求。单幅照片或多幅组合照片,彩色、黑白照片不限。参评作品既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作,也可由推荐单位或参评人自行按以下要求制作:参评作品要放大24寸,装裱在(90厘米x90厘米)白色KD板上,包灰色边条,作品右上角标注“临沂市节约集约用地摄影作品”,右下角标注“报送单位、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作品注解”。其中,“作品注解”原则上不超过100字。自行制作报送的,应同时提交电子版照片。 (二)展出声明。主办方有权使用入选参展作品举办展览或巡展等其他相关公益宣传活动,不支付稿酬。所有报送作品展评结束后,原则上不退回参评者或报送单位,如有要求退回作品的,务必提前说明。作品所涉及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负。凡报送作品参加展评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规定。 七、奖项设置 本次参评作品设一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3000元;二等奖3名,奖励人民币2000元;三等奖5名,奖励人民币1000元;优秀奖若干,奖励一定价值的纪念品。同时,还将针对推荐单位设置若干优秀组织奖。以上奖项分别颁发相应获奖证书。 八、其他事项 (一)参评者在报送参赛作品时,需将姓名、职业、联系方式等一并标注报送。 (二)参评作品报送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7号,邮编276000,临沂市国土资源局1601房间收;互联网邮箱:lysgtzyj@126.com;联系电话:8729102,8729101;联系人:宋伟,李同波。 (三)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临沂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4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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