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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312-16_C/2015-0718008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司法局 |
| 公开目录 | 公示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5/06/24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临沂考区关于2015年应届毕业生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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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现就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临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且成绩达到360分及以上的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申请办法 申请人员应于2015年7月11日9时至19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从网上提交。 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具体事项请查看申请地公告。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三、申请材料 拟在临沂市申请的人员,请及时查看临沂市司法局公告。临沂市司法局现场审核时间为7月20日至24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申请人根据公告规定的申请时间,携带本人以下材料到规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 (一)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2份、现场打印); (二)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三)居民身份证原件; (四)毕业证书原件; (五)报名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时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 (六)与本人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5张。 (七)疑难毕业证书查询结果、身份证信息变更证明等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它材料(注:只是个别考生需要提供)。 审核机关对以上材料原件审验后复印留存,原件退回。 四、其他事项 (一)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必须由本人到现场提出,不得代为办理。 (二)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未提出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司法行政机关将不予受理。 (三)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539-8317157 地址: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三路61号 临沂市司法局 201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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