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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95194344-08_D/2016-0718013 发布机构 临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公开目录 公示公告 发布日期 2016/03/22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2016年国旅保健中心试剂耗材招标公告
2016年国旅保健中心试剂耗材招标公告

   临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拟就保健中心检测用试剂及耗材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投标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投标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的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法人均可参与投标。  

   3.本次招标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注: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以后将不允许参与任何临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试剂及耗材采购项目。  

   二、供应商须知  

   1.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投标文件的构成  

   投标文件由以下内容构成。(投标文件按要求分别装袋密封,封口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法人代表或代理人印鉴),投标方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书面修改(加盖企业公章或全权代表印章)或撤消投标文件,迟交或未按规定密封的不予接受。  

   商务、技术部分应包括:  

   (1)报价单(盖章),电子版报价单在投标截止日期结束后12小时内发送lyciqzfcg@163.com 

   (2)投标保证书(保证中标后2周内供货)  

   3.使用货币种类及价格  

   供应商所投产品均仅报人民币价格,报价表上的实验室试剂耗材单价是指最终送达临沂局指定地点时货物的含税价格。 

   4.报价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报价的有关费用。不论报价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三、采购项目说明  

   1.招标采购具体项目分为A包、B包、C包、D包。参见附件《2016年保健中心试剂耗材采购计划》。

     注:B包为按药品类管理的试剂,供应商应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 

   2.请参与此次投标的供应商认真按以下要求填写附件相关表格进行报价。  

   (1)明细表中已详细列明招标产品相关参数,报价时不得改变产品编号。  

   (2)所报价格直接在明细表中的单价栏填写,产品有生产国家、品牌、货号或规格的,请务必填报此种商品的相应价格,未列明的,请填报价格的同时务必在相应项中标明试剂耗材的生产国家、品牌、货号或规格,除价格外所有修改内容在电子版中务必使用红色字体标出;  

   (3)对明细表中不能供应的产品不填单价即可,不得删除电子版文件的该行,报价纸质文件可以删除未报价产品行但不得改变报价产品项目编号;  

   四、评标  

   1.招标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招标单位将做开标记录,并现场评标。评标结果将以招标单位认为合适的方式予以公布。  

   2.招标单位将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评标小组在评标时,除考虑投标方的报价外,还要对产品质量、技术性能、信誉程度、售后服务等进行比较综合打分,以得分最高的确定为中标单位,得分相同,以价格低者为中标单位,若价格相同,以抽签确定中标单位。评标小组没有义务必须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  

   3.投标方不得干扰招标方的评标活动,否则将废除其中标资格。  

   4.中标方不得将中标物品承包、转让、委托给别的企业经销,如在中标期内变更企业名称,必须书面通知招标方,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五、货物的验收  

   1.试剂应有批批检合格证,供货时(产品送达临沂局保健中心)产品质保期不超1/4,不符合者不予接收。  

   2.按药品类管理的试剂应提供供应商药品经营许可证,有完整的产品标签,标有规格、生产日期,包装完好,质量符合实验室要求。  

   3.易耗品应包装完好,无破损,规格、体积以及级别符合实验室要求。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请将标书装入密封袋内,封口处应有投标单位公章。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单位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招标公示时间:2016321201649 

   投标截止时间:2016410日(邮寄标书的以寄出时邮戳时间为准)  

   投标地址:临沂市河东区凤凰大街西段临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邮编:276034  

   投标文件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  

   联系人:胡来喜  

   联系电话:0539-8097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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