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群众安全消费,结合我市渔业生产实际,制定2015年临沂市省级水产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方案,具体如下:
一、监控范围
(一)监督抽检
监督抽检监测范围抽样企业必须涵盖全市健康养殖示范场、现代渔业园区、增殖放流点、无公害水产品获证企业,同时必须覆盖所有无公害获证、渔业地理标志登记保护产品,一家企业或一个产品获得多个称号的,按照同一品种数量不超过2个、样品总数不超过4个原则把握。
(二)风险监测
风险监测范围包括全市的水产养殖生产企业,但不得和监督抽检受检企业重复。
二、抽样承担单位及要求
按照随机抽样的原则确定抽取样品,抽样严格实行抽、检分离的原则,监测抽样组织工作由市渔业局和各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抽检样品检验由山东省水产品质量检验中心(烟台)负责;风险监测抽检样品检验由青岛华测技术有限公司负责。
三、抽检水产品的种类、数量、批次
(一)种类
草鱼、鲢鱼、鳙鱼、鲤鱼、乌鳢、鲫鱼、鲟鱼。
(二)数量
共抽检样品111个,其中水产品监督抽检苗种22个,产品64个;水产品风险监测产品25个。同一池塘或养殖池只能抽取1个样品,每个被检单位抽取同一品种数量不超过2个,样品总数量不超过4个。
(三)进度安排
监督抽检分水产苗种、产地产品两部分,水产苗种抽检与上半年分二批次完成;产地产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按季度分四批次进行,各县区抽样安排详见附表1。
四、监控项目和依据
见附表2、3、4。
五、工作要求
(一)积极履行职责,认真组织完成样品抽取工作,确保样品抽取科学、合理,确保其代表性和真实性。
(二)加强阳性样品的执法和结果移交工作,接到阳性样品结果后,应根据其样品来源依法处置。
(三)未经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统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使用监测结果。
发布时间:2015-05-25 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