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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852681291/jtysj/2019-0000034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
| 公开目录 | 公示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9/08/08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关于注销《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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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下列运输车辆已违反《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和《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关于“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车辆所必须具备的相关安全生产条件”的规定,不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要求、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存在重大道路运输安全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条:“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第十二条:“对依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取得批准的单位和个人,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必须对其实施严格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条件的,必须立即撤销原批准”以及《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八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管理,对不符合本规定的车辆不得配发道路运输证”的规定,决定撤销下列车辆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注销相关车辆《道路运输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下列运输车辆立即停止一切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所属单位应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证》交回原发证运管机构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被注销《道路运输证》车辆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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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被注销《道路运输证》车辆名单.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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