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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85729837/zfgjj/2019-0000005 发布机构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公开目录 公示公告 发布日期 2019/06/19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的通知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的通知

  为便于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经研究,现将《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临住字〔2018〕43号)第四章第十三条贷款担保方式条款调整如下:

  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及配偶,个人征信良好的,可采用以下贷款担保方式:

  (一)房产抵押。应使用本次贷款所购住房作为抵押物。

  (二)自然人担保。对本次贷款放款前无法及时落实抵押登记手续的,可采用自然人担保。借款人、配偶及担保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应不低于贷款额的40%,但担保人不得超过5人。

  其他贷款担保方式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取消。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事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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