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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585729837/zfgjj/2020-0000017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 公开目录 | 公示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0/05/08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自主核算相关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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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建部和省住建厅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管理,提升服务效能,自2020年5月18日,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委托商业银行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将由公积金中心实行自主核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行自主核算后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 1、公积金中心委托建设银行发放的贷款,借款人之前变更过还款日的,还款日期为合同约定日期。 2、借款人与公积金中心签定“按月冲还贷”协议的,冲还方式统一变更为:“直冲式按月冲还”方式,即:先从借款人或配偶(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账户划扣冲还贷,不足部分再从约定银行卡(折)扣款。 3、借款人未与市公积金中心签定“按月冲还贷”协议的,还贷方式不变,即:从约定的还贷银行卡(折)扣款。借款人如需采取“直冲式按月冲还”方式还款的,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公积金中心窗口申请。 4、还款日遇节假日顺延扣款,顺延后不会多产生利息,不构成逾期。 二、实行自主核算后相关业务的办理 1、使用自有资金或公积金账户余额办理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清或部分还款等业务由借款人持有效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窗口申请。 2、变更还款银行卡(折)号、变更还款方式、变更联系电话等业务,由借款人持有效身份证到市公积金中心窗口申请。 三、注意事项 1、借款人应及时关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及约定扣款银行卡(折)存款情况,如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还贷款,请在还款日前保证扣款银行卡内有足够存款。 2、借款人如对实行自主核算前归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有异议的,由原承办商业银行负责解释;如对实行自主核算后归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有异议的,由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 3、已签约《临沂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冲还贷业务协议》的用户本月将提前进行批量扣划。已签约用户请关注资金到账情况,确保约定扣款银行卡(折)内余额充足,以免造成贷款逾期。 因自主核算数据转换过程中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2020年5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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