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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441762156/lyj/2020-0000008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林业局 |
| 公开目录 | 公示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0/01/31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临沂市林业局保护野生动物、拒食野生动物倡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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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界人士: 大自然是我们共同的家园,人类与其他野生动物一道,都是自然生态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野生动物是自然界的宝贵资源,但同时也是天然的“病源库”,是狂犬病、鼠疫、布鲁氏菌病、寄生虫病等许多人兽共患病的携带者和自然宿主,如,蝙蝠身上能携带超过100多种病毒,是SRARS病毒、埃博拉病毒等病毒的自然宿主,刺猬可携带多种体内寄生虫,穿山甲身上的蜱虫可传播回归热、Q热和出血热,其自身也携带多种体内寄生虫,野兔携带诸如弓形虫、脑炎原虫、肝毛细线虫、肝片吸虫、日本血吸虫、囊尾蚴等体内寄生虫。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我市野生动物疫病防控,有效预防其他可能的动物疾病危害,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类的健康,市林业局向广大群众发出如下倡议: 一、认真学习保护野生动物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相关知识,充分认识保护野生动物和防控野生动物疫病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树立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观念,强化保护野生动物也是保护人类自己的意识; 二、从自身做起,拒食蟾蜍、青蛙、野兔、野鸡、野鸭、候鸟等野生动物,劝诫亲朋禁食野生动物,保护野生动物从餐桌做起; 三、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配合市林业局、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等部门依法打击非法猎捕、滥杀、出售、贩卖、收购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保障野生动物应有的栖息环境; 四、发现不明原因受伤、病危、死亡的野生动物及时向市林业局报告,禁止近距离接触野生动物,更不要徒手抓拿,剥皮食肉。不捕捉、不运输、不加工、不销售、不食用野生动物,如有发现上述行为,请拨打以下举报电话: 临沂市林业局自然保护地管理科:0539-8729830 临沂市森林湿地保护中心森防站:0539-8729852 兰山区林业发展中心:0539-8113189、7671107 罗庄区林业发展中心:0539-8243489 河东区林业发展中心:0539-5721707 郯城县林业发展中心:0539-6151010 兰陵县林业发展中心:0539-5211275、5215033 沂水县林业发展中心:0539-2251515 沂南县林业发展中心:0539-3221546 平邑县林业发展中心:0539-4292800 费县林业发展中心:0539-5227882 蒙阴县林业局:0539-4272148 莒南县林业发展中心:0539-7212163 临沭县林业发展中心:0539-6211078 临沂高新区农业农村局: 0539-71093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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