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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585729837/zfgjj/2020-0000019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 公开目录 | 公示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0/09/02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关于严厉打击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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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打击机构和个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伪造证件、合同、票据和私刻公章等都属于违法行为。职工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用途。伪造证件、合同、票据和私刻公章等都属于违法行为,以此牟利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均涉嫌触犯国家相关法律,情节严重者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缴存职工不要轻信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自觉抵制“公积金提现”等非法小广告,在办理相关业务前可登录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官方网站(http://gjj.linyi.gov.cn/)了解办事指南,按正规、合法渠道申办,谨防受骗。 二、对提供虚假材料骗提住房公积金的中介机构或其他组织及个人,我中心发现线索后,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对涉嫌伪造及使用购房合同、发票、不动产证书、结婚证等虚假证明材料的组织和个人将严肃依法惩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等业务,请广大缴存职工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蛊惑。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非法中介机构和个人利用虚假资料骗提住房公积金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 0539-8307605。 特此公告。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2020年9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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