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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85729837/sbj/2020-0000163 发布机构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目录 公示公告 发布日期 2020/12/25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兰劳人仲裁字[2020]第590号(山东益民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兰劳人仲裁字[2020]第590号(山东益民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山东益民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已审结刘源请求你单位支付工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一案,通过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兰劳人仲裁字[2020]第590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地址: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51号兰山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电话:0539-5250270)领取,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本裁决第一项为终局裁决,你单位如不服上述本裁决第一项,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如不服本裁决第二项,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兰山区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申请撤销或不起诉的,相应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临沂市兰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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