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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85729837//2020-0000077 发布机构
公开目录 公示公告 发布日期 2020/12/25
文号 公开方式
标题 兰劳人仲裁字[2020]第941-973号(山东汉诚标识有限公司)

兰劳人仲裁字[2020]第941-973号(山东汉诚标识有限公司)

山东汉诚标识有限公司 :
  本委已审结李霞、蔡文发、张昊业、杜忠祥、崔秀芳、赵晴、胡广军、袁梦、王京余、杨士茂、唐建秀、王美德、钱成、陈易鑫、赵淑敏、张建华、李子强、安敬敬、薛福明、刘得静、刘庆霞、杨迎、刘宁、李秀金、郭英强、张雪娟、刘大伟、张贤荣、李伟、周振军、王晓宝、任广千、刘明共33人请求你单位支付工资一案,通过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兰劳人仲裁字[2020]第941-973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地址: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51号兰山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电话:0539-5250270)领取,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第941-955号、第958-973号裁决书为终局裁决,你单位如不服上述裁决,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第956号、第957号裁决书为非终局裁决,你单位如不服上述裁决,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兰山区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申请撤销或不起诉的,相应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临沂市兰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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