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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585729837/zfgjj/2020-0000075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 公开目录 | 公示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关于启用电子证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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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持有山东省内居民身份证的缴存职工和单位专管员,如在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等业务,通过“爱山东”APP申领并出示电子身份证、电子不动产证、电子营业执照、电子结婚证、电子离婚证,无需再出示实体证照,即可办理公积金业务。各类电子证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特此公告。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2020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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