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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31551610/sbj/2021-0000063 发布机构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目录 公示公告 发布日期 2021/02/05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劳人仲案字[2020]第49号公告(受送达人:费县海莉板材厂)

劳人仲案字[2020]第49号公告(受送达人:费县海莉板材厂)

费县海莉板材厂:
  本委受理李洪、陈义勤诉费县海莉板材厂拖欠工资争议一案,现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费劳人仲案字[2020]第49号仲裁裁决书。你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地址:费县胜利路6号,电话:0539-2110933、2117718)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你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费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费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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