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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431551610/sbj/2021-0000067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公开目录 | 公示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1/02/08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兰劳人仲裁字[2020]第874号(山东东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兰劳人仲裁字[2020]第874号(山东东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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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本委已审结宋向花请求你单位支付工资一案,通过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兰劳人仲裁字[2020]第874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地址: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51号兰山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电话:0539-5250270)领取,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不服本裁决,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兰山区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临沂市兰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2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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